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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称春节强拆棚户区系违建 曾发自行拆除通知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2日10:12

  三亚政府明确“强拆”的是违建

  本报记者吴晓锋

  前不久,三亚“强拆”事件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关注,舆论几乎一片哗然,对被拆者给予同情,对强拆方给予谴责和质疑。媒体上清一色出现了“最大棚户区”、“贫民窟”,“强拆贫民窟害人害己”等字眼。三亚市政府强拆的这个地方到底是不是违章建筑?强拆程序是否违法?方式是否妥当?是否应当进行强拆后的补偿……

  政府:拆除的是非法占地违章建筑

  今天下午,海南省三亚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三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张利介绍,被拆的凤凰镇芒果村、西瓜村的养猪窝棚区,为南航部队三亚机场建设用地。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开始,陆续有外来人员到这里自行搭建简易窝棚养猪,没有经过任何部门的审批,属非法占地违章搭建行为。

  据记者了解,这些人员主要来自儋州市,且渐成规模,拆除前违章搭建户308户,窝棚面积近3万平方米,常住人口2000余人,且仍有逐步扩大的趋势。张利介绍说,这些人除了非法占地以养猪为业,还在三亚湾等区域从事非法拼装三轮车营运,占道摆摊卖烧烤等活动。记者从三亚市公安局了解到,这里两抢一盗频发,而且环境卫生条件恶劣,存在大量消防安全隐患。

  据了解,这个养猪窝棚区的问题引起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他们多次建言必须对该养猪窝棚区实施彻底拆除整治。那么,养猪窝棚区是否可以认定为违章建筑,是否可以强制拆除掉呢?

  张利说,从2010年9月开始,三亚市委、市政府就多次对该窝棚区问题进行研究,确立完善解决方案。

  2010年11月23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和凤凰镇政府联合向该养猪窝棚区所有养猪户下发了自行拆除并搬离的通知,给予了两个月的搬迁时间。机场部队方面也向养猪窝棚区养猪户发出通告,要求住户在限定时间内自行搬离部队用地,同时派出工作人员深入窝棚区对养猪户开展思想宣传工作。

  “经过反复劝导,有些住户已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前主动搬离,但仍有一些养猪户拒不搬走。2011年1月19日,凤凰镇和综合执法局组织力量到达现场,一方面对已经搬空的窝棚进行拆除,另一方面继续在现场组织高价收购生猪,促使养猪户搬离。对有老人、小孩以及尚未将生猪卖掉的住户宽限时间拆除,并于当天给他们再次下发了限期拆除通知书。2011年1月27日,三亚市再次对该养猪窝棚区进行清理拆除,但仍未强行全拆。”张利介绍。

  专家:是否违建应由独立机构判定

  著名行政法学家、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今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可以强行拆除的。“但这也涉及到两个问题:第一,谁来判定该建筑是否违章,不是去拆除的机关认定是就是,中间应该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判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听证等等。第二,是‘强拆’的程序问题,要程序合法,首先要告知,让其自行拆除,在这个过程中还要不断敦促其尽快搬离,腾空房屋。”

  应松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他在最初看到该报道时,和大多数人的感受是一致的,“因为说是在趁别人回家过春节的时候偷袭‘强拆’的,感到不能容忍。虽然认定为违章建筑从报道来看没什么问题,但是‘强拆’也是有程序的”。

  “不过,如果三亚市政府所说的情况属实,事前下发了自行拆除并搬离的通知,并给予了两个月的搬迁时间,还高价收购生猪予以补偿,那么不仅‘强拆’程序合法,而且已经做得非常到位了。”应松年说。

  应松年介绍,对于强拆的补偿问题他认为应该把握两点:如果违章建筑是当时相关部门同意的,只是缺少了审批手续,那就属于建筑方和相关部门同时都违法。一方是没批准就搭建的违法,一方是看到了不制止的违法,两个违法行为竟合产生的损失应该双方都要承担;而如果是纯粹的违章建筑可不予补偿。对于三亚方面关于政府没有义务给予安置或赔偿的立场,应松年表示理解,认为现在的地方政府还没有财力为不请自来的外来人口提供安置。

  据了解,截至目前,三亚市政府已投入了1167839.4元,共补贴养猪户214户,平均每户得到补贴5457.19元。张利称“还会继续高价收购部分仍未处理完的生猪,处理完毕后再请这些养猪户搬离。今后,三亚市将要求各区镇严密监控所辖区域,坚决及时制止乱搭乱建行为。”

  本报三亚2月21日电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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