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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男童开动汽车将7岁女孩撞昏迷 致其听觉障碍

来源:亚心网
2011年02月23日07:35

  新疆昌吉3岁男童开动自家车 撞残7岁女童

  亚心网讯(记者 霍延磊 通讯员 孙利广)3岁男童模仿父亲,开动了自家的车,将7岁的女孩撞成了8级伤残。2月22日,记者从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经过一年多的诉讼,这个匪夷所思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该肇事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女童各项损失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09年4月4日,新疆昌吉市宇逸家园小区。当时,车主蔡先生带着3岁8个月的儿子到离自家所住楼房不远的小区诊所打针,车钥匙装在他的上衣口袋里,他打针的时候,儿子从他的上衣口袋里掏出了车钥匙,蔡先生也没有在意。

  当时,蔡先生的车就停在自家楼下,他的邻居刘女士家7岁大的小燕正在单元门口玩耍。蔡先生的儿子拿着车钥匙走到自家的车前,打开了车门,并模仿爸爸开车的样子,把车钥匙插上,拧动,拨挡,车开动了,正在玩耍的小燕被撞倒在地,不省人事。

  小区居民看到这一情况后,喊了起来,蔡先生听到喊声也来一看,发现是自家的车撞了人,开车的仅是他的儿子。他随即报警,并将小燕送进了医院。

  小燕经医院治疗后,先后花去各项费用近10万元。鉴定结果显示,小燕因外伤致听觉障碍,为8级伤残。

  由于蔡先生家和刘女士家一直没能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刘女士作为小燕的监护人,一纸诉状将蔡先生夫妇诉至了昌吉市人民法院。

  一审、二审之后,近日,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宣判了此案,按照《道交法》的规定,事故虽未发生在道路上,仍应参照该法的相关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交强险的性质属于强制险,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是其法定义务,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黄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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