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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经合会例会达共识 全面启动ECFA后续协商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2月23日08:44

  2月22日经合会首次例会现场,海协会副会长郑立中(左)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右)致词后相互交换意见。 CNA摄(中新社发)

  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22日在台湾桃园举行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第一次例会。经合会召集人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台湾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分别在会议上致辞。经合会大陆首席代表、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与台方首席代表共同主持商谈。会议就经合会工作小组设置、启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续协议磋商、回顾和评估ECFA早期收获计划执行情况等议题深入交换意见,并取得多项共识。

  会议决定成立经合会第一批工作小组,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争端解决、产业合作、海关合作等6个工作小组,负责相关协议的磋商、推动相关领域的合作。

  会议回顾和评估了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效果,一致认为早期收获计划实施开局良好,进展顺利,成效初显。双方还交流了早期收获计划实施的经验,为进一步落实早期收获计划提供了保障。

  会议充分肯定了两岸投保协议商谈取得的积极进展,并宣布启动货物贸易协议、服务贸易协议、争端解决协议等3个协议的商谈,全面启动了ECFA后续协商工作。

  此外,双方还就两岸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事宜交换了意见。双方表示,将通过经合会平台积极推动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为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提供便利。

  双方认为,经合会作为两会框架下ECFA及其相关议题的执行和磋商机制,两岸经贸领域制度化协商的重要平台,必将对深化两岸经贸交流、密切两岸经济关系发挥重要作用。双方愿以积极务实的态度,稳步推进ECFA后续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果,促进两岸经济繁荣、增进两岸人民福祉。(记者苏宁、连锦添)

  新闻链接: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

  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合会”) 成立于2011年1月6日,是依据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签署的《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而成立的执行与磋商机构。

  2010年6月29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重庆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其中第11条规定,双方成立“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委员会由双方指定的代表组成,负责处理与该协议相关的事宜。

  在具体功能上,“经合会”负责完成为落实ECFA目标所必需的磋商,监督并评估ECFA的执行,并解释该协议的规定,通报重要经贸信息等,因此被视为大陆与台湾深化经济合作的重要平台。

  今年1月6日,海协会与海基会就“经合会”相关问题进行沟通,并换函通报了委员会成员名单,发表了新闻稿,标志着“经合会”正式成立。

  经两岸两会协商,“经合会”采取双首席代表制,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经海协会与海基会协商:由海协会常务副会长郑立中与海基会副董事长高孔廉作为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大陆方面委员会首席代表是海协会特邀顾问姜增伟(商务部副部长),代表包括商务部等7个部门的海协会理事、专家。委员会台湾方面首席代表为梁国新(台湾经济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未来可视议题需要调整和增补相关人员。

  作者:苏宁 连锦添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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