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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基层医卫机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支出将由政府“埋单”

来源:人民网
2011年02月23日10:20
  人民网福州2月23日电 (记者赵鹏)从今年起,福建全部由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支出和业务支出等运行成本,将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补偿;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则全部由政府根据其发展建设规划足额安排。如果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差额部分由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

  日前,福建正式通过《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据此,从2011年起,该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从15元提高到25元。为此他们要求,全省各级政府要足额落实补助经费,以此建立稳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同时,省级财政将根据各地财力状况分档予以补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重大公共卫生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任务,则由政府按照服务成本、服务数量和质量核定补助。

  在政府专项补助方面,其中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经费是按照2009年福建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乡镇卫生院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规定执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经费,则通过医疗服务收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解决。为此福建要求,县级政府要切实保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工资水平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

  如果落实政府专项补助和调整医疗服务收费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经常性收入仍不足以弥补经常性支出的差额部分,则由当地政府在年度预算中足额安排,并实行先预拨后结算,以保障基层医疗机构正常运转。

  另外,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服务取得的净收入,福建规定:超过核定部分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相关人员,具体比例由当地财政、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等收入全额上缴,开展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经常性支出由政府核定并全额安排。

  据记者了解,在财政埋单的基础上,今年福建还将对全省基层医卫机构实施综合改革,包括完善编制管理和人事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医保促进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单位,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进一步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建立考核和激励机制,并将考核结果与资金安排和拨付挂钩,并与实施绩效工资制度、人员竞聘上岗紧密结合。

  作者:赵鹏 (来源:人民网-时政频道)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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