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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用铁链非法囚养两名女童 等长大后用其赚钱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2月23日12:20
  本报南昌2月23日电 记者郭宏鹏 黄辉 通讯员彭宝池 韦莉芬 白天以铁链锁住非法收养的女童,限制其人身自由,夜晚让女童睡在毛坯房地铺上,以恶劣的生活条件维持其生存。2月21日,震惊社会的铁链囚养女童案一审宣判,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杨峰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经查,被告人杨峰系九江市都昌县人。2010年9月8日至9月14日,杨峰将非法领养的两名六岁女童“宝宝”和“贝贝”带至九江市庐山区经济适用房樱花苑8栋3单元504室(毛坯房,无水电)居住,白天用铁链将她们锁在该房的厨房内,晚上让她们睡在地铺上,每天仅为两名女童提供仅够维持生命的饮食。

  9月14日,两名被锁女童试图爬窗被小区人员发现。物业人员打开房门后,眼前的一幕令人震惊:两名女童分别被两根1米多长的铁链锁在水管及厨房内的固定设施上,浑身破烂不堪,全身到处都是被蚊虫叮咬的红斑、肿块,已有很长时间没有洗澡。房间里除了两瓶有些脏的水外空空如也,靠墙角处放了一只破盆,装着已经发馊的剩饭,旁边则是用来装大小便的小盆。当天17时许,警方将两名女童解救出来,并送往福利院。

  记者从警方提供的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中获悉,杨锋经常鼓动亲戚们到乡下抱养女童,并表示:“这是一种低成本投入,高成本回报的生意,可以用"一本万利"来形容。每天的投入极少,等孩子稍大一点后,可以以各种方式赚钱,一年便可全部回本。”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峰用铁链锁住其非法收养的两名女童,非法剥夺女童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杨峰犯非法拘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杨峰受到传唤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法制网)
(责任编辑:杨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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