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中央社”报道,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二次金改案,23日传讯遭控为陈水扁家洗钱的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等人出庭。辜仲莹主张,以当时时空背景,不可能怀疑扁家金钱是不法所得,没有洗钱犯意。
台检方特侦组2009年12月24日侦结二次金改和扁家洗钱案,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以及多名企业高层。检方也指控扁家子女等人涉为扁夫妇隐匿不法所得,依洗钱罪一并起诉。但法院一审认为金控并购并非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判所有被告无罪。检方不服,提起上诉。
台湾高院23日传讯遭控助扁洗钱的前开发金控总经理辜仲莹、财务长邱德馨,以及遭控助扁收贿的前陈水扁办公室副秘书长马永成出庭。
辜仲莹、邱德馨均在庭中指出,以当时时空背景及吴淑珍的社会经济地位,不可能怀疑吴淑珍的金钱来源是重大犯罪所得,他们没有洗钱犯意。邱德馨并说,受辜仲莹所托提供帐户为吴淑珍理财,从来没有与珍会面,也没有实际参与汇款作业。
马永成则说,没有助扁收贿、贪污,在2001到2004年间奉扁指示向国泰金控董事长蔡宏图取款时,扁都告诉他款项是政治献金,且用于选举的花费也超过取回的款项。而款项取回后,除了2003年直接将款项交给负责管理“大选”经费的吴淑珍,其余都交给扁,自己只是做“转手”的动作。
检方另当庭列举台湾“最高法院”判决,指公务员若滥用裁量权,藉影响裁量图利自己或他人,破坏民众对公务员的廉洁与执行职务的信赖,仍具有刑事可罚性。
检方指出,若二审仍维持一审认定,扁越权裁量,到时扁究竟是无罪或是变更当初起诉法条,改以违背职务收贿罪论处,将是辩论时的攻防重点。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