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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叛逃最高判10年 老板拖欠工资最高判7年

来源:城市晚报
2011年02月24日00:59
  23日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九次会议召开,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三次审议。草案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三审稿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老板拖欠工资最高判刑7年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是犯罪行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数额较大的,为犯罪。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刑法修正案(八)三审稿对此规定做了调整,增加了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情形。

  刑法修正案(八)三审稿规定,“已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加重对产销有害食品犯罪处罚

  此外,草案加重了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草案二审稿对此罪的起刑点是拘役,此次审议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草案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综合新华社、央视)
(责任编辑:项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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