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腐败的大头不是“私用”
翟春阳
2月22日,广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苏志佳在该市两会上透露,最快将在今年6月对包括市管干部在内的全市公务车实行更严格的监督管理,其中一项是公车经批准后可以“私用”,但要收费,拟以每公里1.5~1.7元为标准。
以“有偿”应对“私用”,若能实现,不仅可将“公车私用”所给国家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而且还能创造利润也说不定。但用脚想一想也明白,这根本不具可行性——每辆车配一个抄表员吗?这就有如你家老有小偷光顾,但你又逮不到他,怎么办呢?你突发奇想:对小偷收费——你偷我多少东西,我就收你多少钱!但你若能收到钱,那还需要用收钱这招吗?
当你决定收钱的同时,偷盗已被合法化了!
苏书记还算了一笔账:广州公务用车的拨款每辆车每年是2.5万~3.5万元。如果按节省1/4的比例计算,每辆公车每年节省费用在7000元以上。广州市机关用车约有一万辆,那么每年将因此节省数千万元。
这笔账,小学生也会算。但“节省”这个词似乎用错了,按这样的算法,似乎公车的数量越多,“节省”就越多——1万辆可以“节省”7000万,两万辆可以“节省”1.4亿,10万辆就可以“节省”7个亿了……你要是只有数百辆,或者像某国首都市政府只有几辆公车,你还“节省”得出来吗?
大众恨“公车私用”久矣,但公车腐败的“大头”实非“私用”。什么才是“大头”?苏书记说得明白:公务用车的拨款每辆车每年是2.5万~3.5万元,其中只有约7000元用于“私用”(只占1/4);养车先要买车,少则十几万、多则数十万;还要有司机,司机当然要拿工资,司机一年的工资又需多少?算下来,这每年7000元的“私用”还占几分之几?
公车腐败,“私用”只是其中的一种表现;公车腐败之最大腐败,乃是“财政的巨大浪费”,而其根源,则是财政不受监督。“公车私用”虽属以权谋私,到底还有其意义,而“浪费”则是无意义的。公车腐败与吃喝腐败可谓异曲同工,吃喝腐败的“大头”同样不是“私吃”——纯以充饥为目的,吃能吃掉几个钱?“公款吃喝”所指的绝非“公款吃便当”,而是“公款吃鲍鱼”“公款喝茅台”,一桌数千甚至上万;喝多了还要吐,吐了说不定还要再喝。
抑制公车腐败,方向只有一个,就是大幅削减公车数量——试想广州公车若减少一半,又会“节省”多少钱?而广州“有偿私用”的做法,不免有偷梁换柱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