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整改责任。各区县(市)、开发区和市直部门的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报告要在“沈阳市政风行风热线”网上向社会公示,并于3月23日前,将该报告送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
三是开展检查验收。从3月24日到3月31日,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问题查找是否准确,原因剖析是否深入,采取措施是否可行,整改效果是否突出。发现自查自纠走过场,整改效果不明显,企业反映较大的,要责令其重新自查整改。
市软环境建设办公室强调,市和区县(市)、开发区软环境建设办公室要加强督查督办和考核评比,对严重损害软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要坚持原则,一查到底,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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