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3日)
一、2月23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
应出席代表505人,实际出席代表487人,参加政协会议代表3人,因公务活动请假代表8人,因故请假代表6人,缺席代表1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员共125人,实际到会117人,因公务活动请假7人,因故请假1人。
市人大代表因公务活动请假的是:许瑞生(越秀代表团)、陈家成(海珠代表团)、区广权(荔湾代表团)、刘传景(天河代表团)、董兆致(天河代表团)、任勇(花都代表团)、曹鉴燎(花都代表团)、徐志彪(增城代表团);因故请假的是:贡儿珍(越秀代表团)、潘志贤(海珠代表团)、刘长安(天河代表团)、王晓玲(白云代表团)、毛燕(黄埔代表团)、李萍萍(番禺代表团);缺席的是:练卫飞(越秀代表团)。
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员因公务活动请假的是:林少敏(越秀代表团)、刘金保(荔湾代表团)、荣卫平(荔湾代表团)、胡 军(天河代表团)、丁建隆(花都代表团)、江波(番禺代表团)、郭德勤(南沙代表团);因故请假的是:邵建明(越秀代表团)。
二、2月23日下午分组会议
应出席代表505人,实际出席代表488人,因公务活动请假代表12人,因故请假代表4人,缺席代表1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员共125人,实际到会115人,因公务活动请假9人,因故请假1人。
市人大代表因公务活动请假的是:许瑞生(越秀代表团)、区广权(荔湾代表团)、董兆致(天河代表团)、刘传景(天河代表团)、任勇(花都代表团)、孔少琼(花都代表团)、林中坚(花都代表团)、郭德昌(番禺代表团)、梁镜洪(番禺代表团)、袁仲荣(南沙代表团)、江蓉(萝岗代表团)、莫道明(从化代表团);因故请假的是:贡儿珍(越秀代表团)、潘志贤(海珠代表团)、毛 燕(黄埔代表团)、李萍萍(番禺代表团);缺席的是:练卫飞(越秀代表团)。
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人员因公务活动请假的是:刘金保(荔湾代表团)、胡军(天河代表团)、曾令财(白云代表团)、丁建隆(花都代表团)、吴颖民(花都代表团)、江波(番禺代表团)、张房有(番禺代表团)、郭德勤(南沙代表团)、房文翠(增城代表团);因故请假的是:邵建明(越秀代表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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