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最新要闻 > 世态万象

6万高速拯救费降至1.3万 车主称交警部门存猫腻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2月25日08:24
简仁山 画
简仁山 画

  “一起车祸,交通拯救收费6万”追踪

  车祸后的第11天,驾驶员阿刚终于从白云区钟落潭停车场提走了那辆车牌为“粤BJ4015”的重型货车。13000元,这是货车车主、拯救队队长与物价局有关领导三方协商后,最终议定的“拯救费用”。

  收费下调了近5万元,阿刚认为,“是舆论压力迫使那些勾结在一起的人坐不住了”。回顾前后11天的抗争,这位四川汉子直言,自己曾经很受伤因不满拯救队漫天要价,他与货车车主曾两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队与己无关”推脱。

  车祸后,交警为何不指定正规拯救公司到场清障(依照规定,交警应通知“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为何让一间“没有救援资质、没有收费资质”的小商户取而代之?小商户收费不合理,交警为何置若罔闻?疑问堆在阿刚心头,无序的“车辆救援市场”就像那辆被拖走的货车,需要“全面大修”。

  三方协商:6万元拯救费降到1.3万元

  进展

  车祸后的第11天,货车车主、拯救队队长、广州市物价局有关领导坐到了一起,一轮以“真实市场行情”为收费依据的三方协商,最终议定了一个让货车车主与拯救队均认同的费用13000元,这比11天前的报价少了近5万元。

  昨日上午8时许,货车车主一行去到广州市物价局,了解有关部门查纠“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违规收费”的进展。走进办公室,他们碰到了拯救队队长周记良,连续3天“被报道”后,周队长主动提出协商。

  与现行条例“路外拖吊收费由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议定”不同,昨天的协商,广州市物价局也加入其中,扮演公证人的角色。协商要求,车主当场联系几家吊车公司、搬运公司,以他们的“平均报价”为依据,划定交通拯救费的范围。

  “两台吊车的费用不超过5500元”,加上拖车、转运、托运、仓管等费用,三方协商后确定,交通拯救的“市场价”约为9000元。因车祸路段险情多,交通拯救作业风险高,车主同意再追加4000元。

  费用议定后,车主当场向“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支付了13000元,服务部随后开具了《车辆放行条》。

  昨日中午12时许,驾驶员阿刚从白云区钟落潭停车场提走了那辆车牌为“粤BJ4015”的重型货车。车主说,他们接下来的任务是修好货车,重新开展货运业务。

  物价局:不照搬条例,切实改进工作

  表态

  前天,有业内人士指出,物价局关于“车辆拖吊收费”的规定存在监管盲点,“路外作业拖吊收费”只能靠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物价局不干预,会纵容一些拯救单位漫天要价。

  广州市物价局也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昨日由物价局主导的“三方协商”便是他们改进工作的一项创新。

  物价局一位负责人表示,对于交通事故车辆拖吊如何收费,物价局2003年第114号文件有明确规定,但114号文件制定于8年前,的确存在一些不足。虽然文件有规定,“路外作业”靠车主与拯救队双方协商,但物价局经讨论后认为,他们有义务介入协商。

  “条例是为人民服务的,假如现行条例对车主一方有失公允,就不能照搬条例,把不合理的条款强加到车主身上”,这位负责人强调,“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协商,议定一个合理的收费”是物价局分内的工作。治理乱收费,维护消费者权益,物价局责无旁贷。

  交警为何指定无资质单位负责交通拯救?

  追问

  2009年3月2日,广州市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辖区内拖吊车业务被“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竞得(见南方日报昨日A11版)按照广州市交警支队的规定,辖区内需要交通拯救服务时(不分违章车辆拖吊与一般交通事故车辆拖吊),高速二大队要通过“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该公司提供拯救服务。

  但“广州市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却表示,有违章车辆需要拖吊时,高速二大队才会通知他们到场,若是一般交通事故车辆拖吊,他们常常被“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取代,后者与他们并无关联。

  这一说法也得到“新城”负责人周记良的证实,昨日,他向记者承认,他一再提到的“分包给他们拯救业务的大公司”并非“广州交通集团交通拯救有限公司”。

  既然“新城”与该路段交通拯救业务的“合法经营者”无“业务转包”关系,且是一家无车辆拯救资质、无收费资质的小商户,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为何要指定它负责自己辖区内一般交通事故车辆的拖吊?

  指定单位乱收费为何交警置若罔闻?

  昨日,驾驶员阿刚从白云区钟落潭停车场提走了货车。回顾过去11天的抗争,他直言,自己曾很受伤因不满拯救队漫天要价,他与车主两度求助交警,但警方均以“拯救队经营与己无关”推脱。

  上周五,伤情好转的阿刚在货车车主的陪同下,到高速二大队办理了货车《放车凭证》。当天下午,他们持证到停车场提车,遭到工作人员拒绝。交通拯救队强迫车主缴纳6万元的费用,威胁“不给钱,就扣车”。

  因不满天价收费,阿刚与车主去到高速二大队位于北二环石湖收费站的驻地向交警求助,接待他们的民警以“拯救单位收费与交警无关”为由,拒绝介入。

  本周一,阿刚与车主再度向高速二大队求助,车祸当天曾在现场执勤的一位谭警官又以“新城”经营行为与交警无关,拒绝介入调查。

  阿刚认为,车祸当天,“新城汽车运输服务部”是高速二大队通知到场的,也是高速二大队指令该服务部“强行拖吊货车”的。服务部随后乱收费,高速二大队有义务监管。

  阿刚表示,两度求助交警遭拒,他对交警部门已经失去了信任。

  广州交警支队:严查拖车乱收费

  通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琦玉 通讯员/交宣)昨日,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对近日媒体报道“高速路上翻车被索6万余元拯救费”一事,市交警已立即开展调查。

  市交警支队介绍,为及时清理违法停放车辆、事故故障车辆,避免导致交通拥堵,交警部门经过公开招标,确定一批符合拯救资质的服务主体,为车主提供拖吊车服务。依据有关规定,拖吊交通违法车辆,对车主不收取服务费用,相关费用由财政资金支付;拖吊交通事故车辆时,则由提供拖吊车服务的主体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为规范拖吊车服务,一直以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严格要求各交警大队通知符合资质的中标单位为车主提供拖吊车服务。

  媒体报道“高速路上翻车被索6万余元拯救费”反映的问题,据初步调查,该路段拯救服务中标单位为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需要拯救服务时,交警部门通过广州交通集团拯救公司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该公司提供拯救服务;目前上级部门已成立联合调查组,交警支队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交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在此次事件中,如果发现交警内部任何单位、个人存在违法乱纪问题,将严肃处理,绝不袒护;如果发现中标单位存在违反合同规定的,将依照合同规定处理。

  业内人士现身说法,代表委员观点碰撞

  交通拯救“公益性”还是“市场化”?

  纵深

  本报曝光“天价交通拯救费”一事,引来各方激烈讨论。网友纷纷谴责6万元交通拯救费“高得离谱”,广州某高速公路业内人士也现身说法指称交通拯救是被交警独揽的“一块肥肉”。

  那么交通事故究竟该如何拯救?“公益性”和“市场化”两种观点针锋相对。而国外的一些做法,或许对此具有借鉴意义。

  广州某高速公司负责人李先生

  由高速公路执行免费拯救

  广州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李先生向本报匿名反映:“交通事故拯救既是一块肥肉,也是一个老大难问题。”

  据李先生所掌握的情况,大约在2001年以前,广东省内高速路的拖车工作是按省物价局定的价格统一收费的。当年路政部门和交警部门都有这个权利,于是双方整天抢着上路拖车,导致常常发生冲突。

  后来,交警部门申请独揽此事,随后便将这项工作全部外包给本地的个体户来做。“对外都说是交警来拖车,实际上是交警从拖车公司收取提成。”李先生说,这是业内公开的秘密。同时他透露,高速公路交通拯救的利润可观,“像广佛高速、佛开高速,100公里高速公路一年的交通拯救费用就是上百万。”

  李先生认为,交警这样操作带来许多弊端。

  第一,拖车公司打着交警的旗号便可趁火打劫、漫天要价。比如明明可以将事故车辆从第一个高速出口就拖出,但由于拖车公司的停车场在第五个出口处,他们就会把事故车辆拖到第五个出口才下高速,接着就拖进自己的停车场,这样一来,不仅拖车费要涨,停车场还要收停车费、修车费。

  第二,个体的交通拯救公司机械设备和人力投入往往不足,常常对一些重大交通事故束手无策,或者在处理时措施不当,这极大影响高速公路上的事故处理效率,经常造成堵车。

  李先生的建议是由高速公路公司来承担交通拯救任务,免费。“现在我们的下属公司完全可以搞,但是政府不给我们那个资格。”李先生说。

  至于交通拯救必需的成本从哪里来,李先生称他曾经在物价局的某次座谈会上提出过设想,即从过路费当中加收5角或3角,或者将梯度计价的“四舍五入”规则改为“三舍四入”。

  广东省人大代表朱列玉

  打破垄断引入市场化竞争

  朱列玉认为,高速公路交通拯救公益化很可能导致新的垄断,正确的解决路径应该是打破目前的垄断局面,引入充分的竞争,以市场化的方式解决问题。

  他提出,高速公路交通拯救可以参照法院进行资产评估的方式,即法院选定多个评估公司,当事人可以从中自行选择,或者由法院通过摇珠的方式随机选择。交警在处理高速公路交通事故时,也完全可以向车主提供多个公司,车主自己从中选择。

  朱列玉相信,只有通过充分的市场竞争,才能让各方面相互制衡,从根本上杜绝垄断带来的灰色利益地带。

  省政协常委孟浩

  公益性拯救应属高速公路延伸服务

  继提出车祸拯救应强调公益性之后,省政协常委孟浩昨日再表示,交通拯救应该成为高速公路公司的一项延伸性服务,但应本着保本、非营利的原则。

  他不同意高速公路公司从过路费中加收交通拯救费。“因为毕竟出车祸的是少数,你不能为此向所有的车收费。”孟浩认为,车祸大都是由于高速公路管理不畅造成的,因此车祸拯救应该是高速公路公司本应承担的分内之责。

  而对于“市场化拯救”,孟浩认为,不论引入多少家公司进行竞争,这些公司都还是要营利的,他们不可能执行公益性的拯救,因此对于车主来说,仍然是公益性比市场化拯救更有利。

  南方日报记者 赵新星   实习生 胡佳轶

  南方日报记者 钟锴 作者:赵琦玉
(责任编辑:刘晓静)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