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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相识3日闪婚 5年后妻子离家丈夫等15年离婚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2月25日09:43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周伟武 通讯员 孙胜好 叶炳灼)李龙和妻子吴华一见钟情,相识3日便登记结婚。他们生活5年后,因为一次吵架,妻子就离他而去。15年来,李龙默默地等待妻子回家,可他等来的却是妻子要求离婚的起诉书。2月23日,横县法院百合法庭作出判决,准予吴华与李龙离婚。

  1990年6月13日,横县那阳镇24岁男青年李龙经人介绍与横州镇20岁的女青年吴华相识,双方一见钟情,仅仅3天便登记结婚。此后的几年时间,双方因为性格不合常闹小矛盾。1995年4月16日,双方再次因家庭琐事发生激烈争吵。这一次吴华离开李龙回娘家居住生活,并多次口头向李龙提出离婚,但李龙均不同意。最后,吴华选择避而不见,远赴他乡打工谋求生活出路,从此双方再无任何来往。多年来李龙一直在苦寻吴华,希望吴华能回心转意,但没能见到吴华。

  2010年12月25日,44岁的李龙终于见到了的妻子,但他们相见的地方却是在法庭上。在法庭上,吴华以双方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而李龙认为与吴华仍有夫妻感情,希望能继续做夫妻。如果吴华坚决要离婚,则应赔偿其青春损失费30万元;如果没有青春损失费,则要求吴华赔偿过错损害赔偿30万元,因为吴华未离婚便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了子女,对离婚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华与李龙虽已结婚20多年,但双方分居生活却有15年,期间双方无任何来往,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吴华诉请离婚理由成立。李龙认为吴华与他人非法同居并生育子女要求其赔偿青春损失费或者婚姻过错30万元,因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故法院不予支持。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作者:周伟武 孙胜好 叶炳灼 (来源: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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