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5日讯 记者李松黄洁 利用自己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请托,为请托人在承揽项目及减免行政处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受请托人给予的钱款70万元,并收受请托人所在公司的20%股份。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副司长温明炬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2年。
北京市一中院认为,温明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温明炬受贿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亲属代其退交了全部赃款,可对其酌予从轻处罚。判决后,温明炬表示考虑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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