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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普宁烟花重大爆炸案结案 公安副局长被记过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11年02月27日02:42
  普宁“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结案

  新快报讯 记者 林良田 实习生 温琳 报道 2010年2月26日,普宁市军埠镇石桥头村发生了一起非法燃放烟花引发的爆炸事故。事故造成23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10.119万元。近日,揭阳市安委会在揭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经省政府揭阳市“2·26”非法燃放烟花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调查,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并经省政府同意,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法燃放烟花而引发的烟花爆炸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受到处理。

  据通报,汕头市潮阳区家家乐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潮南经营部有关人员颜胜武、郑作龙、郑汉坚、陈汉春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被依法逮捕;陈晓生、刘海涛、林林池、陈进元、郑浩义、郑国桐、郑汉良等分别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或非法经营罪,目前在逃,正在追捕。

  杨俊树、杨俊生、杨克勤、颜映标等4人在事故发生后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已被取保候审。杨俊茂,非法购买并燃放A类烟花(礼花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个人的刑事、行政责任。

  另外,普宁市、汕头潮南区的公安机关和行政部门有三名责任人员已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其中军埠镇副镇长、兼任石桥头单元的单元长、挂钩联系石桥头村有关工作的黄永健;另有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撤职等纪律处分,其中普宁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文元被行政记过处分。

  此外,责成普宁市政府向揭阳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潮南、潮阳两区政府向汕头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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