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黑车”司机张某驾车行驶在沪蓉高速路上时见前边有执法车,为逃避检查,竟“将生死置之度外”,以每小时90公里的速度在高速公路上逆行了10公里。在驶出高速收费站时,仍不顾阻止强行抬起收费横杆后,开车冲出了收费站。
据悉,在张某逆行的9分钟内共有100辆正常行驶的车辆与这辆逆行商务车会车,所幸惊险之余未发生意外事故。去年11月24日,张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随后,重庆市万州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公诉,指控其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今年1月底,万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以案释法驾车逆行危害公共交通秩序
本案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什么还是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承办法官称,张某违规从事载客营运,在高速路上驾车高速逆行较长距离,严重危害公共交通秩序及人员安全,所以构成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鉴于张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且张某当庭认罪,最终酌情从轻处罚。
(陈保发)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