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开学校前黄莺写下的请假条 |
家属在校门口拉起横幅 |
黄莺遗像 |
羊城晚报梅州讯 记者黄蔚山、通讯员杜文标摄影报道:2月23日梅州城区某中学高三学生黄莺(化名)以家庭有事为由请假回家,却约朋友外出喝酒,半夜失意不听劝阻,跳进梅江河自杀。25日,死者家属召集一帮人闯进学校,敲起铜锣,认为此事校方该负全部责任,赔偿60万元才能了断此事。梅州警方接报后,迅速介入调查调解。至记者发稿时,此事还未了断。目前警方正密切关注事态并表示,如果有人继续不分青红皂白擅闯进学校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将依法严办。
住校女生跳江自杀
黄莺今年19岁,就读梅城某中学高三(三)班。2月23日下午,她上完第三节数学课后,便向班主任李老师说:“我要回家,请帮我签名。”并写下了“尊敬的老师,本人因家中有事需请假”的请假条,经李老师签名后,就独自离开了学校。24日凌晨时分,有群众目击一女子在梅江桥中段跳下梅江河,遂立即报警,并根据她留下的手机,通报了家属,经组织人员打捞16个小时,当天下午4时30分左右,尸体被找到。
事发后,警方迅速介入调查。据警方调查,死者黄莺打着家里有事的名义请假,当晚她根本就没回家,而是约朋友出去玩,但因为其朋友的家人不允许外出,后来黄莺又约上另一个朋友来到梅城某酒吧喝酒,途中跟她一起来喝酒的朋友因要上班先行离开,黄莺独自一个人在酒吧厢房内哭泣,直到晚上23时左右才离开酒吧,凌晨时分又来到梅江桥,独自坐在桥栏上自言自语,看样子想要跳河,现场有男青年在其身边劝说她不要轻生,然而黄莺却说:“不要救我,让我去死。”那位男青年用手抓住悬在半空的黄莺,但最终未能救她一命。警方经过调查了解到,“黄莺是因为感情原因,酒后做出不理智的举动”。
悲剧发生以后,家属悲伤欲绝。当黄莺的尸体被找到后,家属们便找学校“讨说法”。
家属闹校园“讨说法”
2月25日上午7时,某中学2700多位同学正常来到学校上课,突然有人在学校的大门口拉起了横幅,还有人打起铜锣。黄莺的父亲承认,这帮人都是他召集来的。校方马上报警,警方接报后,来到了现场,首先收缴铜锣,并警告这帮人不能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教学秩序。但死者家属二三十人却聚集在学校办公楼非要校方签下负全责的责任状,并提出赔偿60万元,就这样一直僵持着……
25日下午4时,羊城晚报记者接报后,迅速赶至现场,死者的家属说,黄莺的家住五里亭,从高一开始就在学校住宿。家属们认为:“她是住宿生,校方就必须保证她的安全。”家属们认为黄莺向班主任请过假,按以往的情况班主任会反馈给家长,但事发前,家属没有接到班主任来电,所以认为责任在校方。“提出赔60万元有什么依据呢?”记者问,家属认为:“养了她将近20年,每年的抚养费3万元,所以就要赔60万元。”校方认为这样的赔偿是不能接受的。黄莺请假出外办了手续,深夜跳河自杀,校方也感到很惋惜。导致她的死因,不是校方直接造成的。校方还认为,即使全责在校方也不应该蛮不讲理,打铜锣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校方说:“我们只能从人道主义出发给2万元,并引导死者家属走法律途径认定解决。”并向记者表示,如果法律认定校方该负责任也义不容辞。但二三十位家属仍坚持己见滞留在学校。
针对家属打铜锣闯学校的事件,梅州警方派出了警力,至晚上11时还在维持中。
法律人士评说“责任”
高三女学生黄莺跳河自杀事件发生后,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梅州市相关的法律专家。
梅州市某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说,黄莺1992年7月份出生,已年满18岁,是一个有独立行为能力人,她明明没回家,却提出回家的请假,导致酒后跳河死亡。她离开学校以后,五六个小时到底是何因又和谁喝酒了,必须查清楚。根据梅州警方调查的情况,喝酒可能与她自杀有直接的关系;家属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但以“讨说法”为由,敲锣闹学校,那是法律绝对不允许的。再说黄莺自己也写下了请假条,所以死者本人对此事件应负最关键的责任。
校方管理有没有漏洞呢,法律专家分析认为,如果像家属所说,校方遇上请假的同学,需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的,此次没有做到这一步,管理上是有疏忽的。对于黄莺的死,如果家属硬要说校方负全责,那就等于嫁祸于人,这样做,显然也是不对的。
记者从校方了解到,黄莺平时是个乖巧的女孩,没想到酒后一跳就夺走了她的生命。
黄莺的死,究竟责任该谁负?相信法律会有一个公正的裁决。目前,协调工作仍在继续进行之中,但透过此事,有识之士呼吁:全社会都要来关心年轻学生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