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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国会上演“全武行”朝野达成共识拟修国会法韩国:用法律为国会暴力画上休止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1日07:59
  韩国由来已久的国会暴力行为因国内外媒体的争相报道给国会形象造成了不良影响,也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了避免在国家的立法机构中上演“全武行”,韩国朝野基本达成共识,拟修改国会法根除国会暴力,保障国会的正常运行

  本报驻首尔记者王刚

  国会暴力屡禁不止财产形象均受损失

  韩国国会暴力行为由来已久,早在在野党争取民主化的时代开始,国会就成为朝野议员展开斗争的主要场地之一。特别是针对一些敏感法案和决议案的通过,当朝野尖锐对立的时候,很可能会在国会上演“全武行”:有占据议长席位的、有互相推挤的、有破口大骂的、有扔桌椅和文件夹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虽然近年来韩国国会的暴力行为有所减少,但每年都会发生一、两次影响较大的类似事件。以本届国会(第18届)为例,2008年因《韩美FTA法案》国会上演暴力事件,2009年因《媒体法》上演暴力事件,2010年又发生了因《政府年度预算案》而起的暴力事件。国会议员们的暴力行为通过电视直播传递到千家万户,影响极坏。

  因国会暴力造成的经济损失也是个天文数字。

  2月6日,韩国国会运营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本届国会(第18届)自2008年运行以来,因为国会暴力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预防暴力的设备投入等,费用超过7亿5788万韩元(约合460万人民币),韩国媒体普遍认为这是“浪费公帑”。数据显示:由于国会暴力冲突导致的物品损失价值8943万韩元(约合52.22万人民币),而2009年年初为了预防暴力而加装的闭路电视、为玻璃加装防弹膜等费用高达6亿6845万韩元(约合390余万人民币)。但是这些预防措施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以冲突最严重的强行通过《媒体法》(2009年7月)和强行处理政府预算案(2010年12月)为例,两次事件共造成了5528万韩元(约合32.28万人民币)的财物损失。每次朝野因通过法案或预算案而发生国会暴力的时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平均约合2200万韩元(约合12.84万人民币)。

  不仅是经济损失,国际媒体对韩国国会暴力冲突此起彼伏的报道,对韩国国家形象也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2008年12月发生的因审议《韩美FTA决议案》而发生的国会暴力冲突曾成为全世界媒体报道的焦点。美联社的报道说:“此次暴力事件可以说是长久以来对韩国政治造成的最恶劣的伤害,韩国国会完全陷入混乱。”《纽约时报》的分析说:“韩国国会发生暴力事件已经不是第一次,这体现出韩国国会议员行事操之过急且带有攻击性的色彩”。英国《泰晤士报》在网站上新设了“韩国政治”专栏,登载了韩国朝野人士发生肢体冲突的10张照片。英国BBC电视台网站在题为《受欢迎的视频》专栏中,上传了韩国国会发生激烈冲突的视频,同时介绍说:“反对党工作人员正在用大铁锤和起钉器击打阻碍他们进入会场的物品。”中东地区权威报纸阿联酋(UAE)的《海湾新闻》也在头版登载了韩国朝野议员和党内工作人员正在打斗的照片。

  韩国媒体自我评论认为:“发生激烈肢体冲突甚至动用各种工具的韩国国会成为世界笑柄”。去年底,美国《华尔街日报》评选“2010年度图片”,韩国国会议员们因为审议《政府年度预算案》而扭打在一起的照片当选,使韩国“颜面尽失”。

  相关法律界定不清国会暴力处罚乏力

  实际上,韩国国会对于国会暴力事件的处罚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多数处罚仅仅停留在纸面上。韩国国会作为国家的立法机构,可以行使对政府乃至总统的监督权,但没有机关来对国会议员进行监管,对于某些国会议员的“出格”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只能靠国会内的伦理委员会进行惩处。由于伦理委员会的成员来自各政党,因此在处理本党惩戒案时,从各方面考虑都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另外,韩国的《国会法》中关于“维持秩序权”的法律条文也不十分清楚、准确,这也是韩国国会暴力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规定了“秩序维持权”的《国会法》第145条,仅仅笼统地表示“会场秩序出现混乱时,议长以及委员长可以对此提出警告或制止”。虽然还规定“可以禁止在会议上发言或者让其退出会场”等条款,但是这些条款仅仅停留在口号的水准。

  韩国国会议事局2005年完成的研究报告称“与发达国家相比,韩国的《国会法》没有规定违反秩序的具体行为条款。因此很难采取制裁手段”。

  实际上,发达国家为了防止国会出现暴力或者骚乱,规定了十分强硬的条款。比如在美国,国会议长在提交议案或者进行演说时,任何议员不得进入或者离开会场,允许进出会场的人员也禁止“出于政治性目标而做出各种行为”。法国议员如果妨碍他人表达意见或者投票、对于其他议员进行攻击的话,不仅将被惩罚,同时还将被扣除3个月的议员津贴。日本国会为了防止出现扰乱会场的情况,所有议员发言都必须在国会议长的允许下,在讲台上完成。英国下议院的议事规定当中有这样一条“扰乱秩序的议员将被立即请出会场。对于拒绝离场的议员,议长可以高呼其名,并加以制裁”。

  2009年年底,韩国执政的大国家党向国会提交了《关于国会先进化的法案》。法案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严惩国会暴力、维持秩序,另一个是加强会议运营和法案处理的规定,阻止“国会罢工”和妨碍投票。

  根据该法案,在国会建筑内实施暴行或胁迫时,处1年到5年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到5000万韩元的罚金。特别是,国会议员或自治团体领导、地方议会议员实施以上行为的,处500万韩元以上罚金,剥夺相应资格,并剥夺5年被选举权。为占据议长职位而辱骂或殴打同事议员的,“暴力议员”将全部被起诉,并失去议员职位。由于该法案过于严厉,引发在野党强烈反弹,认为大国家党希望借助自己在国会议席超过三分之二的绝对优势搞“独裁”,因此该法案最后不了了之。

  朝野基本达成共识修国会法指日可待

  2月15日,韩国朝野政党达成一致,决定在3月份协商处理《利用职权提交法案》和《防止国会肢体冲突相关法案》。大国家党国会代表金武星和民主党国会代表朴智元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此次一定要制定对策,从制度上严防国会内出现暴力景象”。

  韩国《朝鲜日报》的分析认为,去年底两人作为《政府年度预算案》冲突的总指挥,在国际媒体的大力报道下感到十分苦恼,因此两人一致主张“不能再让国民看到如此丢人的情景”。由于金武星和朴智元的任期到今年5月份就将结束,因此两人对任期内尽快处理相关法案有很强的紧迫感。

  2月21日,大国家党国会代表金武星在国会发表演说时建议,为了根除国会暴力,有必要尽快处理相关法案,他还把《国会法修正案》的通过看做是修宪的“预备法律”。韩国KBS电视台的评论认为,今年国会的热点包括通过韩美FTA修正案、韩欧FTA、修改宪法(采取美国总统可以连任制)等,现在朝野在这些问题上尖锐对立,如果执政的大国家党依靠人数优势在国会强行通过法案,国会暴力可能再次出现,因此有必要先修改《国会法》,尽可能地消除国会暴力。

  2月22日下午,韩国国会伦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决定对去年在国会发生的13件事件中的国会议员进行惩戒。

  特别是对去年12月在朝野没有达成共识情况下强行处理政府预算案的国会暴力事件,决定对主导此次强行通过的国会议长朴熹太、国会副议长郑义和以及国会预算特别委员长、国会国土海洋委员长及一名大国家党国会议员和一名民主党议员等6名国会议员进行惩戒。惩戒案中还包括去年失言说自己喜欢“没做过整容手术”的小姐的大国家党党代表(即党首)安商守和在群众集会中说“我们是不是需要推翻李明博政权”的民主党议员千正裴。但也有韩国媒体认为,根据以往国会惩戒案的惯例,这些处理结果很可能是“雷声大雨点小”。

  另据韩联社2月24日的报道,当天,为了协商对国会进行改革的《国会法修正案》,执政的大国家党5名国会议员代表和最大在野党民主党的5名国会议员代表进行了正式的协商,并就根除国会暴力、保障国会正常运行达成一致意见,对修正案的具体修改内容达成很多共识。由此可见,相关国会法修正案的正式通过指日可待。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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