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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羽毛球配合不力误伤同伴 法院判决赔偿4000元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3月01日08:03

  □记者 赵 磊

  晨报讯 市民在日常的健身活动中,如果因为对抗性体育运动项目受伤,该由谁来承担责任?日前,杨浦法院审结一起羽毛球双打搭档因为配合不力,造成其中一人意外受伤的案件。

  于女士和沈先生都住杨浦平凉路附近。去年12月的一个周末,二人不约而同地选择某中学对外开放的羽毛球馆作为健身场所。同在羽毛球馆锻炼的众人随意组合,打起双打比赛。

  比赛中,一个球的落点正好在前排的于女士与后排的沈先生间,于女士回身扑救的同时,沈先生已作出挥拍击球的动作,不巧球拍正好击中于女士面部。

  于女士顿觉右眼泪流不止,当时便赶赴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她的右眼已经构成钝挫伤,被收治入院。为了治疗眼伤,于女士共花去医药费6000余元。出院后,于女士多次找沈先生协商,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沈先生认为,羽毛球已经过了于女士头顶,于女士还回身救球,才造成其碰在他伸出的球拍上,所以于女士受伤是她自己造成的,与他无关,因此拒绝对方赔偿要求。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沈先生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共计8000余元。

  杨浦法院认为,在比较激烈的羽毛球比赛中,参加运动的人员可能致伤,于女士和沈先生对此应当具有认知能力。虽然双方在此事件中均无过错,但考虑到于女士存在的损害后果的实际情况,判决由沈先生适当补偿于女士各项损失共计4000余元。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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