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周元春)昨天,市五届人大第七次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未经批准不得覆盖填堵河道,同时,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整治计划、经费和堤围防护费收支、效果等内容纳入水务白皮书,每年向社会公布。
《条例》明确了河道管理包括本市河道的规划、整治、维护、管理和其他相关活动,同时,还明确了河道管理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负责、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条例》还确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希望借此来增加威慑力,以达到扭转我市河道管理工作比较薄弱的局面的效果。如《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覆盖或者填堵河道。违反规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整改的,由水务主管部门依法采取措施,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规定,开发利用项目或者涉河建设项目造成河道淤积的,由水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淤疏浚河道,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清淤疏浚的,由水务主管部门组织清淤疏浚,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除了罚款,《条例》还注重诚信打击手段的运用,规定施工单位因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市建设部门应当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此外,《条例》还对水务主管部门履职作出明确的监督,规定水务主管部门应当将河道整治计划、经费和堤围防护费收支、效果等内容纳入水务白皮书,每年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