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听到身边的人议论,每逢召开价格听证会,基本上都是‘涨声一片’,不少价格听证会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被老百姓称为‘逢听必涨’。”今日将赴京参加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成都大学副校长苏蓉为此次会议准备了一份提案,其中批评价格听证在操作上“往往走过场”。
问题一:如何避免听证会走过场?
建议: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的程序规则
苏蓉说,《价格法》规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在制定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然而从实践效果来看,不少价格听证会未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反而引发了不少争议和质疑,被老百姓称为“逢听必涨”。
“实际上,价格听证主要涉及的是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客观上存在上涨的趋势,但之所以得不到群众的认可,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行关于听证会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具体操作往往是走过场,影响了举行价格听证会的实际效果。”苏蓉说,比如现在很多听证会信息发布不公开,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到底代表了哪些利益阶层,公众并不清楚。她认为,要避免价格听证会流于形式,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会的程序规则。
问题二:如何避免消费者“被代表”?
建议:对听证代表进行“资格鉴定”
苏蓉就“完善价格听证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首要便是加强听证程序的公开性,“公开听证事项、公开选取听证代表、公开听证会的具体议程,要让媒体充分地、公开地报道听证会,特别是在最终确定听证结果上,应当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确保在程序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听证程序的透明度,让广大老百姓能够有畅通的渠道充分了解听证过程。”
同时,建立并完善价格听证代表制度,对听证代表的资格、产生方式、权利、义务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等进行明确细化的规定。在听证代表的组成上,要确保那些利益可能受到直接影响的人参与听证,尤其对作为关键参与方的消费者代表,应当明确其在参与听证会的人数上的最低要求,“同时严格进行资格鉴定,避免那种消费者代表替涨价者说话的不正常现象”。
问题三:如何让结果贴近民意?
建议:是否采纳代表意见,应公开理由
在加强听证过程的公正性方面,苏蓉建议,对即将通过听证进行调整的价格,在其成本测算交由物价部门承担的同时,审计、监察部门要参与监督。相关资料要提前交给参与听证的代表,确保他们在全面了解价格成本测算的依据和结论的情况下进行表决。
在加强听证决策的公平性方面,她建议建立价格听证结果反馈机制,在通过听证做出决策时,应当对听证代表提出的合理意见予以采纳,听证结果应当兼顾各个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把听证会参加各方提出的主要意见采纳情况及主要理由向社会说明。在她看来,听完民意后更需要用行动去证明民意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