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个税浮动机制
委员建言
前日,温家宝总理在和网友交流时透露,提高个税起征点使整个中低收入工薪阶层受益,是今年给百姓办的第一件实事。总理的表态得到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回应。昨日,来自广东的全国政协委员彭磷基已经撰写了相关提案,准备在全国政协会议期间提交,他呼吁要尽快调整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并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逐步完善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机制。
工薪阶层“被缴个税”挫伤积极性
“现阶段工薪阶层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彭磷基在提案中这样写道。
根据财政部税政司去年2月公布的我国《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报告,2009年我国税收总收入为59514.7亿元,个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6.64%。工薪所得个税收入为2483.09亿元,占个税收入的比重约为63%。
而根据另外一组数据,2010年第一季度全国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754元,远高于2000元的个税起征点。这就意味着,所有的城镇单位在岗职工,都必须缴纳个税。
彭磷基直言,个税起征点没有充分考虑生活资料价格和房价的上涨,没有考虑教育、医疗、抚养、赡养等家庭必须的支出日趋沉重,导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两次提高均低于工薪阶层的劳动报酬增长,使本来可以免予缴纳个税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劳动者被动进入个税纳税者行列,生活负担加重了。
“现阶段工薪阶层已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这种现实情况背离了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缩短贫富差距’的宗旨,挫伤了人民纳税的积极性。”彭磷基说。
起征点应考虑地区物价水平
彭磷基建议,建立个税起征点应该考虑地区的物价水平。他以北京应届生为例:2009年北京应届毕业生月均工资2472元,同期北京普通住宅月平均租金达到2947元;但是和中西部省市的消费水平相比,北京应届生的工资一点也不低。也就是说,如果按照2000元的标准征收个税,北京市民连房租都付不起还需要缴税,但中西部地区虽然减少了部分收入,却不至于影响生存。
他还提出,要逐步建立与地区物价水平、通胀系数相挂钩的个税浮动机制,让个税起征点综合上述因素进行调整。
南方日报记者 赵琦玉 洪奕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