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起征点上调:意外的减税冲锋号
个税起征点,一个撩拨无数人神经的基本点。
2月2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与网友交流时表示,将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
业内人士预测,个税免征额有望从现行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过能否确定还要看周三国务院会议讨论结果,并上报人大审议。
此次决定上调个税起征点,令财税系统人士颇感意外。因为去年11月份,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共同完成《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起草工作,个税改革方案已经确定。
“当时明确个税起征点不变,调整税级和税率”,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个税调整牵涉甚广。据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报告,个人所得税目前已成为国内税收中的第四大税种,在部分地区已跃居地方税收收入的第二位,成为地方财政收入主要来源。
个税改革已开始纳入政府议事日程。2月28日,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在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研讨会上表示,今年财政部重点推进的工作包括减轻税负,完善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物价变动,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起征点调整三原则
我国个人所得税主要来自城镇居民,调整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涉及众多人的切身利益,事关重大。
据一位接近财政部人士透露,在研究起征点时,主要遵循了以下三个原则:一是以全国城镇居民平均收支水平为基础,兼顾地区差异;二是将扣除标准的确定与城镇居民住房、教育、医疗等改革结合起来考虑,保证基本生活水平不受影响;三是借鉴国际经验,遵从税收一般原则。
按照现行征税标准,工资、薪金所得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稿酬所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等均适用20%的税率。
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主任杨志勇认为,免征额上调,同时缩减税率级次、扩大税率级距以及适当下调税率之后,起到的减税效果肯定更加明显。
据介绍,从世界各国的实践看,个人所得税一般是将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予以税前扣除,超出基本生活费用的部分都纳入征税范围。
在起草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调整法案过程中,首先要估计城镇居民实际生活支出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资料测算,计算出全国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具体包括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开支;然后再分地区测算东、中、西部地区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发达国家个人所得税基本费用扣除占人均收入的比重通常较低,一般为20%—30%,而发展中国家一般为30%—50%。
以2006年免征额从800元提高到1600元为例,按照国家统计局数据,2004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6024元,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为7182元,按人均负担率1.91计算,城镇职工年人均负担家庭消费支出为13718元,每月为1143元。从地区结构看,2004年东部地区城镇职工人均负担的家庭消费支出为1381元/月,中部地区为929元/月,西部地区为1012元/月。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分类个人税制,劳动报酬所得、稿酬所得都有不同的扣除标准,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医保等专项扣除,实际上总的扣除会大大超过1600元/月的扣除水平。
“当时选择1600元/月的扣除标准,考虑到我国城镇居民总体生活水平,并且兼顾东西部地区情况做出的均衡选择,有利于减轻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该人士告诉记者。
个税年均增长34%
个人所得税在筹集财政收入和调节社会分配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职工工资增长,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起征点偏低成为社会反映比较突出的问题。
2009年,财政部个人所得税课题研究组撰写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指出, 1994年开始实施新税制后,个税收入从当年的73亿元,2008年增加到3722亿元,以年均34%的增幅稳步增长。
我国“十二五”规划建议中明确提出,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收入分配结构问题其实就是政府、企业和居民切蛋糕的问题,近两年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大致情况是政府占24%,企业占17%,居民占59%。要提高居民收入的比重,就要降低另外两部分,从政府的角度来说,就要向居民让税。
在杨宜勇看来,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没有同步,十一五经济年均增长10.6%,农民收入增长在7%左右,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在9%左右。
据悉,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还计划将目前个人11类所得合并成少数几个,例如将目前的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进行合并。
合并之后,各类所得扣除将大大降低。
根据财政部统计,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据介绍,个人所得税改革方案变化,依据的是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即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建立综合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基本设想是:根据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对工资薪金等具有连续性、经常性的收入实行综合征税。
同时合理调整税率级距和税负水平,适当降低边际税率;统一、规范扣除标准,实行基本生计扣除加专项扣除。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实际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费等,都允许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分析人士认为,迄今为止,有关个人所得税的几乎所有调整动作,都未真正触及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实质内容,但是这一现象可能在今年发生变化。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方向,即由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改为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有税制”。
按照调整草案,综合征收的前提很可能是,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点调整到与工薪所得一个水平,也就是说其他专项扣除很可能提高到2000元。不过,个税起征点上调后,专项扣除如何调整还需讨论。
宏观税负结构调整
除了个人所得税调整外,分析人士认为,可以在保证总体宏观税负增长不变的情况下,对其他税收领域进行结构性减税。
根据201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报告,2011年预计全国财政收入88910亿元,全年财政收入增长率预计为8%。
而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2月25日的一场形势报告会中表示,2011年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高培勇表示:“增加支出和减税是积极财政政策的全部内容,只是这两个线索可以演绎出若干个具体内容”。
他进一步解释说,一万亿的财政赤字可能代表五千亿的财政赤字的增加额,同时也可以代表五千亿的减税额。如果是减税,就会涉及到税收的结构性下浮,减多少税,减哪个类别的税,减税的同时其的政府收入项目会出现怎样的变化,都需要关注。
从去年年底开始,烟草税、车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纷纷进入上升通道,再加上能源税以及房产税,增量税收为减税带来了空间。
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研究员张培森认为,我国“十一五”期间宏观税负水平约为23%,属于适中水平。企业总体税负不算重,但行业税负不平衡,存在畸轻畸重问题;区域税负结构不合理,资源地区税收转移严重。
他认为,扭转这些现象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税制改革和调整税收政策加以扭转。
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会在提交给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的提案中,就有关于减税的提案。
这份减轻民营企业负担以促进其转型升级的提案认为,民营企业税收负担总体偏高。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重复征收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企业利润在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后,分配给个人投资者所得需再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率达到40%。
据民盟中央调查,民营企业税务负担占到利润的一半以上。建议适当降低民营中小企业增值税税负,考虑进一步调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
民盟中央认为,目前工业企业的进销差率为20%左右,按17%的税率征税,税收负担率应该是3.4%。而商业零售企业的毛利率一般为15%左右,按法定税率17%征税,税收负担率应是2.5%,可将其征收率调低至2%,以增强中小型民营企业的竞争力。
“十一五”期间,包括增值税、消费税、燃油税、营业税、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在内的几个税种的改革大部分已经完成。由于立法程序的复杂性及法律的严肃性,即便调整税率,也要经历一段时间才会再次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