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3月1日电(陈静 许婧)上海第一部综治地方法规《上海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今天正式施行,“特定区域综治委”、“社区治安防范”、“商业楼宇治安防范”等创新之举出现在条例中,标志着上海综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进程的新阶段,社会治安治理成为全上海的共同任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综治办副主任乐伟中在此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条例》首次提出“特定区域综治委”的概念,明确可以根据需要在治安情况复杂、跨行政区划的特定区域或者其他重要区域建立特定区域综治委,统筹该地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根据地方特点,<条例》创新规定了“社区治安防范”和“商业楼宇的治安防范”等方面内容。各乡镇、街道综治委将在商业楼宇综治工作组织,每幢商业楼都设立“老娘舅”,实现综治工作延伸覆盖。乐伟中介绍说,目前黄浦区的商务楼宇实现了综治组织100%全覆盖、静安区达80%,随着《条例》的施行,综治工作组织及信息员将入驻全市所有区县的商务楼宇。
据悉,“十一五”期间,上海综治工作进展良好,在继续严打整治的同时,努力探索和完善对特殊人群的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倾力打造“平安上海”,着力夯实综治基层基础,大力加快综治法制化进程。18个区县先后建成平安城区。2010年,综治工作在上海世界博览会社会防控工作中得到全面的检验,以优异的成绩为世博会的成功、精彩、难忘作出了贡献。刑事发案率同比下降9.6%,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指数同比上升11.39%,达到84.06,为上海跨入最安全的大都市和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奠定坚实的基础。
乐伟中表示,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治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的决策。此次上海新施行的综治条例是顺应综治工作机制、内容的调整变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而出台的。
据介绍,今年的3月2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20周年。20年前,党中央即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从治本的意义上来发动社会的方方面面解决社会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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