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3月1日电(记者杨彦)2月25日,经西安市政府第14届1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西安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将限购2套住房,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符合相关规定的非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该《通知》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该《通知》还规定,将强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通知》要求,必须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购房人购房资格核查机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查,确保限购政策落实到位。对不符合资格的购房人,不予办理商品房网签、备案和二手房过户手续;对未严格核实购房人资格,违规售房或代理售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严肃查处。
同时,为确保2011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8.6万套(户)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西安市要求各区、县和部门按照市政府《2011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切实落实土地供应、资金投入和税费优惠等政策,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新建、改建、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房源,逐步扩大住房保障制度覆盖面,积极引导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确保在新出让或划拨土地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普通商品房项目和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廉租住房的配建比例分别不低于15%、5%和30%。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各区县、开发区和部门在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中,要优先保证保障性住房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未落实,必须停止供应其他住房建设用地。
按照该《通知》要求,西安市将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对于出现新建住房价格过快上涨、住房保障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监管不力、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的,市政府将约谈、问责相关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级部门负责人。
据该《通知》透露,今年一季度末,西安市政府将公布本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
(责任编辑:赵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