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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或提至3000元 暂定三年调一次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年03月01日19:19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席斯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在3月2日讨论调节个人所得税相关内容。这次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内容包括调整工薪所得费用扣除额,即免征额,以及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的级次和级距。

  据知情人士透露,目前个税改革方案中对工资薪金费用扣除额(起征点)不仅要做适当提高,还将建立一套制度,动态调整费用扣除额。目前暂定为每三年调整一次。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安体富曾做过详细的测算,他认为动态调整非常必要,而且应根据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理论上,如果扣除额按照区域收入水平不同,各省采取不同标准,则按各省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如果采取全国一刀切,则可以按全国城镇人均消费支出来确定。

  但安体富认为,“费用扣除额”实际上是“生计扣除额”,是为了确保居民维持基本生计而设的扣除标准,所以如果按全国平均数设定扣除额,那么对北京、上海、广州这些收入相对高,但消费支出也高的城市居民来说不公平。

  安体富建议,在扣除额的设置上应就高不就低,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人均消费支出水平来设定全国标准。

  安体富根据2008年北京、上海和广州的数据做了详细测算。

  北京市2008年家庭人口2.8人,就业人口1.5人,人均消费支出一年16460元。月人均支出1371.7元,一个家庭月消费支出则是3841元,除以家庭平均就业人口1.5人,2008年的费用扣除额应为2560元,但那一年只有2000元的扣除额。

  考虑到2008年后的通货膨胀因素,和收入水平提高等因素,安体富认为,这一次个税改革,费用扣除额最少应提高至3000元,否则一些城市的居民将无法满足其正常的家庭消费支出。

  安体富认为,这个动态调整不一定每年都调,可以3到5年调一次。

  一位地方税务部门官员认为,应根据全国最低工资的三倍或几倍定一个费用扣除额,或者以平均工资为参照。每年最低工资水平、平均工资水平都有变化,那么费用扣除额也相应调整。

  这位税务官员建议,费用扣除额应考虑区域因素,不同省采取不同标准。但很多学者担心,这种操作会导致区域间人才流动不平衡。西部地区,因为收入和消费水平低,扣除额也会较低,那么一些高收入者会自动流到扣除额高的省市。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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