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丈夫拒绝手术签字致孕妇死亡事件又有进展,死者李丽云的父母近日起诉李丽云的未婚同居丈夫肖志军,索赔5万余元。原告代理人昨晚表示,他已接到湖南省资兴市法院通知,本案将于3月7日开庭。
2007年11月21日,肖志军因为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怀孕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肖志军认为是医院方法不对,最终导致妻子死亡。李丽云父母将朝阳医院诉至法院并最终获得10万元经济补偿。(本报曾连续报道)
认为拒签字导致死亡 与起诉朝阳医院索赔121万相比,李丽云父母在此次起诉中,向肖志军提出的索赔金额仅为5万余元。其中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损失各1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以及为李丽云办理丧事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各2000元。
李丽云父母诉称,肖志军与李丽云于2006年11月相伴来到北京打工,二人一直同居但并未进行婚姻登记。
李丽云父母起诉称,肖志军拒绝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的行为,使李丽云丧失了按照医院治疗措施及时抢救的可能性,并且最终导致了李丽云和腹中胎儿死亡。
诉讼目的是司法鉴定 李丽云父母还向法庭提出司法鉴定申请,申请事项包括肖志军拒绝签字与李丽云死亡是否具有因果关系,以及李丽云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应该剖腹产。
不过,原告代理人、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卓小勤表示,对于这个司法鉴定申请,法院经决定不予受理。
“这次起诉肖志军的目的不在于赔偿,而是为了借诉讼重新提起司法鉴定。”代理人表示,虽然目前法院已决定不受理他们提出的鉴定申请,但二审仍然有机会。在他看来,此前做出的鉴定并不正确。
肖志军仍下落不明 原告代理人称,之所以选择在湖南省资兴市法院起诉,是因为这里是肖志军的户籍所在地。
李丽云的母亲李小娥介绍,她是去年9月份左右向法院递交诉状,大约半个月后法院通知决定立案。
因为肖志军至今下落不明,原告代理人称,去年12月初,法院通过媒体公告的方式送达诉状,至今未得到肖志军的回应。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作者:张太凌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马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