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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量刑轻致受贿市场有禁无止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2日07:55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频频出招惩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查处了一批贪官。2010年5月20日,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监察部副部长、中央工程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郝明金通报了20起典型案件。《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尽管反腐利剑高悬,但仍有个别官员频频将手伸出“红线”。如何根治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这一顽疾?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根据办案经验,开出了一些“药方”。

  办案检察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首先需强化对“一把手”的权力监督。

  “权力的过分集中,导致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各种监督措施流于形式,还常常出现查办一人,带出多人的窝案、串案现象。”办案检察官说,强化“一把手”权力监督刻不容缓,要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的作用,督促“一把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等规章制度。同时,敞开大门,接受各方监督。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把手”监督的重点,变离任审计为任期内审计,并且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提拔、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川省检察院的检察官向《法制日报》记者分析说,目前的项目审批,一般仍需经过8至10个部门、18至20个环节。由于涉及多个部门、多个环节,使得审批程序复杂,多头管理、职能交叉现象仍然存在,导致各自为政,管理不规范、标准不统一,监管乏力。

  “因此,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行政执法力度,变被动检查为主动检查、变突击性检查为经常性检查、变听汇报、看资料检查为突击性实地检查,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和纠正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验收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四川省宣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强说。

  此外,四川省检察院的检察官还认为,在打击工程建设领域受贿犯罪外,还要重视查处行贿行为。法律虽然将行贿行为定罪,但由于法律对行贿犯罪的量刑较轻和行贿取证定性较难的原因,实际办案中存在“重打击受贿犯罪,轻打击行贿犯罪”的现象,受到查处的行贿人较少,受贿人较多,受贿市场有禁无止。因此,对行贿犯罪也绝不能手软,达到标本兼治,杜绝受贿犯罪本源的目的。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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