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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举报人被判赔礼道歉并付抚慰金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2日08:15
  本报南昌3月1日电记者郭宏鹏黄辉通讯员冷文平3月1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健康权、身体权、名誉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梁某除自负30%的医疗费损失外,还被法院判处向被告唐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500元。

  法院查明,梁某认为唐某向有关部门举报了她,便与唐某发生口角。梁某用“畜生”等言语辱骂唐某十多分钟。双方动手后,梁某摔倒致左下颌部受伤,腹部被唐某踢伤。梁某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唐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13000余元。唐某也提起反诉,要求梁某赔礼道歉并赔偿名誉损失1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唐某致伤梁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梁某在公共场所辱骂唐某的行为侵害了唐某的名誉权,应赔礼道歉,并应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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