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工作已于去年开始,中央财政将连续3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予以支持,海南省地方财政将按比例给予配套。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与省商务厅近日联合颁发《海南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将对海南产地集配中心等九类项目建设进行资金支持。
按照《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海南农产品中心批发市场建设;海南产地集配中心建设;天津环渤海热带(海南)农产品交易物流中心建设;销地交易配送专区项目建设;产销商流链条建设;冷链物流项目建设;海南农产品信息服务项目建设;海南农产品现代物流调运服务平台建设;经财政部、商务部或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批准的与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有关的其他支出等。对已取得财政性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符合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的项目单位可提出专项资金申请。(记者罗霞 实习生许阳威)
作者:罗霞 许阳威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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