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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大城市广场火灾违法行为人 处以15日刑拘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02日16:48
  中新网杭州3月2日电(记者 江耘 通讯员 孙虔雅 孙云镖)浙江杭州国大城市广场的电焊工姜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一个小小的失误,引来了闹市区的一场大火,同时也把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3月1日中午12时12分,位于杭州市延安路与体育场路口正在拆建的国大城市广场东北角广告牌突然起火。杭州支队调派西湖、湖滨、艮山、景芳、朝晖、复兴6个中队20辆消防车,约140名官兵赶赴现场扑救。大火在燃烧了半个小时之后被成功扑灭。

  此次火灾烧毁了国大城市广场东北角的广告牌、大楼上面两层的铝合金玻璃幕墙以及五楼的一个会议室,过火面积约50平方米,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火灾发生后,下城消防大队迅速对火灾现场进行勘查及调查取证。经过对比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查明火灾事故原因为姜某在屋顶进行广告牌电焊拆除时,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广告布引起火灾。

  姜某告诉消防部门相关人员,自己根本不知道电焊会引发火灾。在询问中,消防部门人员发现姜某的消防安全意识非常淡薄。在引发火灾后,姜某想报火警,竟不知火警电话是多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消防部门依法报请公安机关,给予当事人姜某行政拘留15日处罚。姜某对火灾事故原因认定无异议。

  消防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电焊火花四处飞溅,操作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上海静安区“11.15”火灾就是由焊火引起的。因此,进行电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过失引发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侯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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