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试行办法》《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委 《关于做好全省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审核,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全省2010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次评定结果如下:
一、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3个) 朔州市、运城市、长治市。
二、被评为 “优秀”等次的省直单位(30个) 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省监察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员会、省信访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地方税务局、省统计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省总工会、共青团山西省委、省妇女联合会、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三、被评为“良好”等次的市(6个) 忻州市、晋中市、阳泉市、临汾市、吕梁市、晋城市。
四、被评为 “良好”等次的省直单位(43个)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政策研究室、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老干部工作局、省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组办公室、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省委保密办、省委机要局、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厅、省审计厅、省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省煤炭工业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旅游局、省文物局、省粮食局、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委党校、省煤炭地质局、省地质勘查局、省测绘局、省农机局、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作家协会、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五、被评为“一般”等次的市(2个) 大同市、太原市。
六、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省直单位(17个) 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省商务厅、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宗教事务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省中小企业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狱管理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委党史办公室、省地方志办公室、省档案局、省国际贸易促进会、省红十字会。
七、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省直单位(1个)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山西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
2011年3月1日
(编辑:力国才)
作者:编辑:力国才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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