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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拖欠年票致年审被拒 状告交警支队(图)

来源:南方日报
2011年03月03日09:16
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了当年路桥年票费的车辆,才能办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
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了当年路桥年票费的车辆,才能办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


  拖欠年票致年审被拒物流公司告交警支队

  上月25日,41岁的蒋明亮收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发出的一份案件受理通知书。一个多月前,他以公司名义将东莞市公安交警支队告上了法庭。

  蒋明亮在常平经营一家货运公司,去年10月,他先后收到22份来自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的路桥年票催缴通知书,称其公司旗下的20多辆货车已有近10年未缴纳公路通行费。接踵而至的,还有两张交通运输局的《违法行为通知书》。欠款加罚款,一共是30余万元,这让蒋明亮立即傻了眼。如果不缴纳这30余万元,就意味着他的货车不能办理年审。

  不过没多久,蒋明亮就缓过神来。此前,他就听说,在国内一些城市有人质疑路桥年票制的合法性并诉诸法律。于是,他收集与路桥收费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条文,并与同行朋友反复研究。慢慢地,他越来越坚定地认为,办理车辆年审前必须缴纳路桥年票费不合理。

  在同行的支持下,蒋明亮最终选择了在法庭上“叫板”年审挂钩年票的合理性。

  几天前,有朋友将蒋明亮的诉状贴到网上,立即引来网友火热围观,网友纷纷对这场“民告官”的诉讼表示出强烈的期待。

  在网络的某一端,同处东莞的私家车主易刚也在密切关注着这场官司,他的心中则别有一番滋味。

  年票制起争议

  与初涉路桥费官司的蒋明亮不同,在对东莞年票制的质疑上,易刚已经向相关主管部门几次“叫板”,但全都铩羽而归。

  易刚于2008年4月在东莞购车,从购车第一天起,他就和年票制“杠”上了。“当时委托车行代办入户手续,单据有一项是车辆通行费521元。”易刚说,车行解释说,这就是年票,不缴年票费,就不能办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易刚纳闷了:“我还没开始开车,就得交几百元的通行费,不合理吧?”但是怎么个不合理,易刚一时也说不清,他开始暗暗为此事较劲。此后几个月里,易刚开始钻研关于收费公路的法律条规。

  其实,不光是易刚,在东莞年票制施行之初,关于该制度的争议就不绝于耳。

  东莞年票制的“雏形”,是自1992年开始实施的路桥费统缴收费。当时,东莞市辖区内有省属、市属和镇属三类普通公路收费站,其中省属收费站两个,市属11个,镇属收费站12个。缴纳统缴费的本市车辆可免费通过市属收费站,但经过镇属收费站时仍要收费。由于通行车辆多,有时车辆需要排队缴费通过镇属收费站,这常常引来市民抱怨。

  2003年,广东省政府要求在全省撤销20%的路桥收费站,珠三角地区撤销数目达到50%。其中,镇一级的收费站将由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收购,按投资款项的40%分期偿还。此后两年,东莞市区内15个的收费站被陆续撤销,收费站都转移到城市周边地区,市内行车顿时畅通。

  当时的主管部门考虑到,收费站撤销和移至周边地区后,如果依然按通过次数收费,就会出现车辆在市区“用路不交费”的情况,主管部门势必难以收到通行费以偿还建路贷款。年票制改革的思路,正是由此而出。

  有人认为,年票制假定了每辆车都要通过城市大型桥梁或某些道路,事实上并不是每辆车都要通过的,实行年票制后,未偿还的债务被转嫁到每一名消费者的身上。

  在官方酝酿了两年之后,年票制终于出台。2005年3月31日起,东莞正式开始对本地车辆实行年票制收费,并取消统缴费。具体做法是,本地车一次性缴纳年票费(以5座以下的非营运车辆为例,每年800元)后,可在全市除高速公路外的路段免费通行,过收费站无需再购买车辆通行费,外地车辆通过收费站仍按次缴费。

  年票制推行后,有不少赞同的声音。跑运输的货运车主表示,撤并收费站后,交通更加顺畅,年票的费用其实比以前交的过站费要少。

  不过,当时的蒋明亮并不这么想,“以前我可以多绕一点路避开收费站,反正那时油价也低,但现在过不过站都得交过站费”。

  感到不公平,还有很多私家车主。“我每天都在市区开,很少走甚至根本就不经过收费路段及站点,为什么要交费?”在购车之初,易刚的质疑仍限于发牢骚的程度,几个月后,他开始从法理的角度认真思考年票制的合法性问题。

  前车之鉴

  易刚称自己是个“一根筋”的人,为了让自己的牢骚更有说服力,他将收费公路的政策法规全部研究了一遍。

  他把对年票制合法性的质疑集中两点:一是征收年票费的行为不合法,二是现行的年票制度也不合法。

  对于前一点,易刚认为,东莞现今已不存在真正的收费公路,因为东莞市内的诸如万江大桥、莞龙路等收费公路的收费时间均已超过法定的15年最长期限,而其长度也不符合法定的收费公路长度,故不应收取通行费。

  而针对东莞的年票制度,他认为,首先是违反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的规定。此外,国务院曾于2002年出台文件,要求“加强对涉及机动车辆收费的管理,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据此两点,易刚认为,年票制与上位法相抵触,应属无效文件。

  凭着这两点质疑,2009年2月,易刚对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提出行政诉讼,第一次涉足路桥年票费官司。但3个月后,法院驳回了他的起诉。

  驳回的理由让易刚感觉很“无语”。法院认定,易刚应在缴纳年票费后15天内向收费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然后再向法院提出诉讼,但他并未按程序走,所以驳回上诉。

  然而,让易刚无法理解的是,路桥收费所的上级单位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却是一家企业,他无法向一家企业申请行政复议。

  无论如何,易刚“叫板”年票制的第一个回合,刚刚开始就戛然而止。几个月研究的心得,没得到任何人的正面回复,这让他觉得败得莫名其妙。

  而因为规则限制,易刚要再向法律提请诉讼,必须是再次缴纳年票费之后。但从2009年起,执意要与年票制“杠”到底的易刚已经铁了心决定不再缴纳年票费,因此他也就无法再向法院提请第二次诉讼。

  不过,第二个回合却很快到来了。2009年8月,易刚的一名朋友购置了新车,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缴纳”了年票费。易刚说服了朋友,决定两人一同“挑战”年票制。

  有了第一次的经验,易刚让朋友作为申请人直接先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要求确认征收年票行为违法,并审查《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文件的合法性。

  结果依旧是让易刚失望的,答复认为,东莞征收年票费的做法符合《广东省公路条例》的相关规定,收费行为合法有效。

  易刚显然对结果很不服。随后,他作为朋友的代理人,正式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这一次,在原有两点质疑的基础上,他又增加了一个“砝码”。他认为,由于路桥收费所隶属于东莞市公路桥梁开发建设总公司,而该公司系内资企业法人,并不具备法定的收费资质,故路桥收费所作为收费主体不合法。

  如此一来,易刚将年票收费的制度、行为和主体均认定为不合法,这三点让他对诉讼前景抱很大希望。

  官司一直持续到了2010年中。期间发生的一个小插曲,为易刚第一时间关注到蒋明亮的这次年票费对抗埋下了伏笔。这年4月,他送车去车管所年审时,被要求出示年票缴纳凭证,由于他并未缴费,交警部门拒绝为其年审,这让他极为恼火。一怒之下,他拿着诉讼状跑到交警部门去讨说法,最终交警部门给他的车通过了年审。

  2010年6月,法院的判决书终于下达,结果与行政复议的说辞基本一致,同时还认定路桥收费所的收费主体合法,易刚再次完败。

  易刚说,这个结果让他有些心灰意冷。

  其实,易刚的失败并非孤例。几乎同一时间,珠海的一名律师也将当地的路桥处告上了法庭,要求索退年票费,其诉讼的大部分论点与易刚的思路一致。不过,在珠海市民的强烈关注下,那名律师最终选择了撤诉,民众一片哗然。易刚说,他曾与该律师沟通,“他当时认为打赢官司的几率不大,如果输掉了官司,这将会打击民众质疑年票制的信心”。

  年审被拒再起波澜

  在易刚为败诉而黯然神伤时,蒋明亮也在为公司的生存而忧心忡忡。从2010年5月起,蒋明亮发现,给公司货车办年审越来越难了。

  蒋明亮的公司成立于2004年,从最初的16辆货车和拖斗发展到如今的28辆,常年业务来往于莞深惠三地。这些车有一个共同点,除购买新车的第一年,此后就一直没有缴过路桥费。

  对此,蒋明亮解释,是出于成本的考虑。“正常情况下,一辆车一年的毛收入约为7万元。扣除1/3的油费成本,1/4的人工成本和更换配件以及维修的成本,如果还算上以前的养路费(2009年取消)和路桥统缴费,一辆车全年的净利润只有万余元。”蒋明亮说,而货车的年票费4200元至8000元不等,这让他感到难以承担。因此年票费实行后,他都拒绝缴纳。

  不过,新的问题很快出现了。2008年元旦,《东莞市机动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实施办法》正式施行。其中提到,“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辆年审等手续时,应当核查年票费的缴交情况,对未缴交年票费的,应当告知其及时补缴”。在具体执行时,相关部门则将该规定直接认定为,车辆年审必须与缴年票费挂钩,否则不给予年审。

  此举一度让蒋明亮焦躁不已。不过,他很快就发现了一条退路。通过朋友指点,他发现车管所门口有这样一些人。“他们会经常在车管所附近转悠,见到有人开车过来,就会问要不要代办年审,只需要花费200元。”蒋明亮说,就这样,以每辆车200元的代价,他的货车有惊无险地通过了当年的年审,从而再次避开了几万元的年票费。

  此后几年,他的货车都以代办的方式在不缴年票费的情况下顺利通过了年审。“在审查严厉的时候,这些代理人还能帮忙把车开到深圳和惠州去办年审,因为那边不用缴年票费。”

  今年元旦,惠州也开始试行路桥费年票制。目前省内未实行的仅剩下深圳、阳江和汕尾三个城市。不过,各城市的年票费用不等,以5座以下非营运车辆为例,最高的是珠海1140元,最低的是河源400元。在实施年票制的城市中,目前只有广州没有将年审与年票挂钩。

  而一些从事物流行业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自2008年后,托人代办年审以逃避年票费的行为,在行业内并不少见。“有时车管所也会拒绝年审,我们就找出一些法律条文和他们争,最后还是给我们办了。”一名不愿具名的物流公司负责人说,“但也有的货车因为没缴年票费,就干脆连年审也不办了。”

  这种钻空子的办法比较顺畅地持续到了去年5月,“那时有风声说以后不能再代办,后来果然卡得越来越严,到年底时,没有年票肯定过不了年审。”蒋明亮说,他意识到这条路也要被堵死了。

  去年下半年,东莞开始大规模追缴年票费。有数据显示,去年8月底,全市登记的机动车辆约86万辆,但有约30万辆机动车未缴当年度的年票费。从去年10月至今年1月,路桥收费所的网站陆续公布了36批、7万多辆欠费车辆。

  路桥收费所当时称,“为不影响车主正常办理车辆年审、过户、迁出等手续,从现在起,所有缴纳了当年路桥年票费的车辆,才能办理上述手续。对于历史欠费的车辆,其拖欠的费用仍需补缴。对于已经过户的车辆,按车辆过户时间分别追缴新旧车主的欠费”。

  而真正对蒋明亮的公司形成冲击的,是当年10月收到的几十张高额账单。先是路桥所寄来了26张《年票催缴通知书》,追缴时间从2001年1月1日跨越到2010年12月31日,从已废除的统缴费到现今的年票费,蒋明亮的新车、二手车在10年间所欠缴的费用都得一笔还清。不久,交通运输局又寄来2份《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缴纳迟缴年票费的滞纳金。两大笔费用加到一起,合计30余万元。

  蒋明亮苦笑着说:“现在说我以前欠费,当年又给我年审,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么?”

  蒋明亮还不是催缴欠费最多的一个,他的同行中,有的被催缴额度高达一两百万。“真要是催缴下去,超过一半的物流公司得要破产。”蒋明亮的一名朋友说。

  交警队成被告

  要生存下去,就不能缴费,但不缴费就无法通过年审。蒋明亮发现,这种因果传导开始在行业内外形成更深的隐患和危害。

  “许多车辆开始‘破罐子破摔’,直接不再年审。”蒋明亮说,很多车欠费五六万元,但车价不过八九万元,车主必然不会补缴欠费。于是,有人就会将旧车转让,然后在不用买年票的城市异地购新车上牌。没有通过年审的旧车是不能合法转让的,往往只能私下低价交易。最终,车辆沦为非法转让的“瞎子车”,既无保险,违规驾驶的行为也将不受约束,这都是隐形的交通危害。

  “另一个情况是,东莞的物流成本因此增加,一些小的物流公司会选择去深圳、惠州等城市,东莞的吸引力慢慢降低。”蒋明亮说。

  蒋明亮决定,要为自己找个出路,他开始主动关注年票制度及相关信息。很快,他在网上结识了已打过了两次路桥费官司的易刚。

  此时的易刚,刚从第二次诉讼失败的阴影中走出来。当听到蒋明亮的遭遇后,他立马陷入了愤怒。而不久后,他也收到了路桥收费所的追缴罚款通知书。同时,在媒体公示的《东莞市路桥通行年票费追缴通告名单》中,易刚的车牌号列头位。

  易刚决定在追缴年票的听证会上再“斗”一个回合。这一次,他系统地整理了对年票制的各种质疑,除了此前的3个论点,易刚又提出“年票不能强制收取”、“年审不应与年票挂钩”、“追缴年票不应处以罚款”等观点。

  他认为,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通行车辆有权拒绝交纳车辆通行费”,因此车主对缴纳年票费有“拒绝权”,强制收费是剥夺车主的法定权利。

  此外,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而省公安厅2005年的一纸文件,也明令通知年审时“不再审查年票通行费缴交凭证”。据此,易刚对年审与年票挂钩做法的合法性也提出了质疑。

  1月20日,听证会按期进行。东莞市交通运输局表示,虽然路桥费年票制在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需进一步研究、改善,但推行年票制及收费标准得到省、市政府的许可,合法性不容置疑。除此之外,交通部门的听证代表对易刚提出的各种质疑都没有当场给予正面回复。

  尽管如此,易刚还是很大程度地影响到蒋明亮和他的同行们。自从收到巨额追缴单后,蒋明亮和同行们渐渐将研究年票制作为一项共同的“兴趣”。为此,蒋明亮和10多个物流货公司的老板专门成立QQ群,借此讨论规章制度,并共同出钱印制了交通法律读本,普及专业知识。

  年初易刚出席了市交通运输局追缴年票费听证会。此后,蒋明亮终于决定仿效易刚,开打年票费官司。

  不过,蒋明亮汲取了易刚此前诉讼失败的“教训”,避开了年票制的合法性质疑,而是主攻“年审是否应该与年票挂钩”的问题。因此,与易刚前两次直接将东莞市公路桥梁总公司及其下属的东莞市公路桥梁收费所作为被告不同,他直接将交警部门推上了被告席。他认为,相对而言,这一环节更容易突破。

  对于这场官司,易刚认为,不论输赢,质疑年票制的意义在于推进东莞的文明和法制建设。

  与此同时,易刚也有了个新的打算。即向路桥费收取机构提起有关信息公开的申请,这些信息包括:纳入东莞市路桥费年票制的收费公路和桥梁有哪些,收费公路的建设成本、还贷基数是多少,以及每年收到的通行费数额等。他认为,这是他作为一个车主和市民应该知道的信息。

  事实上,这样的信息公开要求,早在2005年东莞开始试行“年票制”时,包括一名政协常委在内的不少市民都提出了这样的要求,但相关单位并没有给予正面回应。易刚说,他将对此保持期待。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蒋明亮、易刚皆为化名)

(责任编辑:UN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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