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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嫂因一块钱闹上法庭 法官多次劝解双方终冰释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11年03月03日10:38

  本报3月2日讯(记者 辛戈)原本和睦的一家人,现在却屡次簿公堂。先是嫂嫂以故意伤害将小姑告上法庭,随即,小姑和婆婆又以追索抚养费为由,将嫂嫂诉至法院。而这场棘手的家庭纷争,竟是由一块钱引起的。今日,曲沃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

  1998年,曲沃县的张某生下第二个儿子强强。因长子天生是智力残疾,在与婆婆一家人商量后,张某将小儿子强强交给婆婆刘某来抚养,至于孩子的生活费,则暂时由小姑陈某来负责承担。此后,为了减轻生活负担,张某开始外出打工。2008年年初,在外打工多年的张某回家探亲。当日,她带着强强上街游玩时,发现儿子口袋中有一块钱。或许是担心孩子乱花钱,张某便将这一块钱收了起来。“孩子的钱你也拿?”发现嫂子张某“扣钱”的行为后,小姑陈某十分不满,心生气愤,之后又往孩子兜里放了一块钱。几天后,这一块钱又不见了。陈某以为又是被张某拿去了,并为此与张某发生了激烈争吵。冲突中,张某的脑袋被打破,遂以故意伤害罪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民事索赔。

  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小姑陈某赔偿嫂子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1935元。其间,婆婆刘某和小姑陈某也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多年来强强的抚养费,此案经一、二审审理后,判决张某补偿陈某、刘某15000元。随即,双方均申请执行。

  曲沃县法院受理两案后,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历经两次诉讼、两级法院审理,彼此内心的隔阂较深,如处理不慎,极有可能造成矛盾升级。为此,承办法官将两案合并执行,主动到当事人家中,一方面劝解张某应念及婆婆和小姑抚养强强多年的情分上,消除心中的怨恨;另一方面也开导刘某、陈某母女二人,应意识到自己动手致张某受伤的错误。

  为了维系双方的血脉亲情,法官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终于感化了张某和陈某。陈某主动表示嫂嫂生活不易,她愿意放弃两案标的款相抵后自己应得的3000余元。得知陈某的态度后,张某也深感愧疚,主动上门与婆婆、小姑和好,久违的亲情再度复苏,两起案件也画上了圆满句号。

(责任编辑:new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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