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事。但保障性住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的开发,建设运营期长,利润率较低,商业房地产企业参与动力不足,融资困难较大。也正因此,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博导蔡继明在今年两会上才会提出“与众不同”的一个观点:受土地财政的支配,地方政府较难对盖保障性住房产生积极性。(详见昨日本报A5版)
可是,有难度就可以成为不建的理由吗?记者采访发现,今年两会上,保障性住房是绝对的一个话题,说有难度的人很多,不过积极想办法的人也很多。比如说,如何解决融资困难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马明哲:
钱不够,不如利用保险资金
“我建议发挥保险资金改善民生的作用,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国家保障性住房建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平安集团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马明哲在接受本报两会报道合作伙伴和讯网采访时透露,今年全国两会上,他将向大会提交这个提案。
马明哲表示,引进保险资金和商业化运作模式,有助于填补保障性住房建设庞大的资金缺口,也有助于有效缓解政府巨大的财政支出压力。与此同时,他认为,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也符合保险资金的投资要求。
为让保险资金可以更好地服务于保障房建设,马明哲还提出了三点具体的建议。首先,保险企业设立投资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专项基金,按照“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模式,建立高效率、低成本、高透明度的运作机制。
其次,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收益不高,考虑到保险资金的基本回报要求,建议政府对保险资金参与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给予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减免相关税赋,提升保险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此外,建议保监会将保险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划归基础设施建设类的投资,按债权级别分类,允许保险资金通过基金、股权、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
全国政协委员、省住建厅长周岚:
保障房建设鼓励多元化筹资
前不久,江苏从中央领到了今年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39万套的任务,这39万套的任务怎么完成?全国政协委员、省住建厅长周岚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未来政府除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外,还将开拓新的渠道,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周岚说,保障性住房投资利润虽然不高,但具有长期稳定性,对于关注长期稳定收益的社会资金来说,如社保资金、公积金,参与保障房建设,还是有吸引力的。
保障性住房是一种安全的投资渠道
经过“十一五”的建设,目前江苏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已经得到基本解决,“十二五”期间,江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将更加突出公租房,针对“夹心层”。周岚说:“我们做过测算分析,在政府提供土地优惠、税收规费减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前提下,投资公租房从长远来看是可以获得微利的。从长远来看,固定资产增值,同时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租金收入。”
发债券、信托投资都是可行之路
周岚告诉记者,今年各级政府都加大了对保障性住房的资金投入。今年江苏省财政对保障性住房的投入翻了一番。地方政府的投入也会相应大幅度增加。除此之外,我们鼓励地方政府成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专用的投融资建设平台,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商业贷款、信托投资等多种渠道实现。
保险资金也是一种渠道,包括南京正在尝试的社保资金等渠道。社会上有一些资金更加重视资金安全性和长期稳定性,这样的资金可以用来建设保障性住房。包括住房公积金的增值,公积金的保值增值渠道实际上也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来实现,比如投入公共租赁住房,转化为实物资产,但不改变公积金所有权关系。
除了政府建还鼓励开发商来建
除了融资渠道多元化外,周岚认为,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渠道也可以实现多元化。“比如在商品房建设的时候就配建一定的公租房;在符合城市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工业园区、企业、事业单位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如果进一步打开思路,房地产企业也可以建,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探索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规定一定期限,如10年后可以转为商品住房上市销售。在规定的期限内,政府承租,按照活期基准利率贴息,并按照类似于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利润支付开发商。政府承租后,再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模式和价格提供给保障对象。
“虽然今年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很重,政府会面临更大的压力,但能够创新思维、多渠道、多途径地合力解决问题,对国家交给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目标还是有信心的。”
本报特派记者 刘朴 石小磊 谷岳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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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已率先试水社保基金参建保障房
2月26日晚,全国社保基金投资南京保障房30亿元信托贷款项目正式签约。据介绍,这是全国社保基金“参建”保障房的“第一单”。30亿元社保资金将专项用于支持南京市花岗、西善桥等四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建筑总面积将达980万平方米,可以为南京市提供8万套保障性住房。
据悉,全国社保基金以信托贷款的形式向南京市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发放的30亿元贷款,期限为2年11个月,利率6.05%,由江苏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行,民生银行提供连带担保责任。
我国今年明确提出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的任务,并与各级地方政府签订责任状。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方面表示,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加速推进,资金来源日渐成为困扰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重大问题,需要多渠道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加大投资力度。社保基金将积极参与住房保障事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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