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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院院长马新岚认为司法权威根本在于捍卫公平正义抓好公正执法办案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4日07:52
  本报记者刘百军

  【访谈背景】福建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对“大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提出了明确要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提出,福建三级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公正廉洁司法问题,着力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就此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马新岚。

  司法提升幸福感是时代需求

  记者:应该说,“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是个新提法,其中有什么深刻含义吗?

  马新岚: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具有丰富的时代内涵。何谓“幸福”?它呈现在日常生活中,挂在老百姓的脸上,是现实的、具体的、生动的。幸福指数是衡量百姓幸福感和生活满意度的概念,是柔性的、亲民的、温暖的。幸福,既源自于国强民富,也离不开民生关怀。

  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经济社会发展领域中的矛盾纠纷也不可避免地以案件形式进入到人民法院,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和关切期待不断增强。人民法院通过发挥审判职责,惩治违法犯罪、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平正义,成为新时期人民群众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重要保障。

  记者:您能否详细谈谈“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是在什么样的时代背景下提出的?又有什么地区特点吗?

  马新岚: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增进国家福祉和人民幸福,这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职责所在。

  近年来,福建持续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新阶段。福建省委书记孙春兰强调指出,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让人民群众活得更有尊严、更加舒心顺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在生活环境、精神文化、社会治安、公平正义和权益保障上的更高要求。各级法院必须积极跟进中央、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勇于实践、敢于担当,忠实履行司法职责,在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司法活动中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使发展成果更好惠及全体人民。

  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

  记者:福建省三级法院在维护和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方面进行了哪些探索与实践?

  马新岚:近年来,福建三级法院切实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认真审理好刑事、民商事、行政等各类案件,扎扎实实地执好法、办好案。

  2008年至2010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222086件,办结1204539件,办结案件年均递增11.19%,通过审理各类案件,达到案结事了人和;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稳妥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各专项活动,推进“平安福建”建设;积极回应民生关切第一需求,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3年来共审结劳动争议、医疗、物业纠纷以及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案件666141件;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和“全面、全程、全员”调解,实现“定分止争息诉、案结事了人和”,2010年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占71.37%;抓住群众反映突出的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组织开展信访、执行、行政申诉上访等积案清理和“百万案件评查”工作,2010年福建法院新收信访数比上年下降20.93%,执行积案清结率为91.05%。

  以群众工作统揽审判执行

  记者:福建法院具体将怎样实现从司法领域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马新岚:福建三级法院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人民群众的生活满意度不断提升,和谐社会的整体幸福感不断提升。

  法者,国之重器;公正,民心所系。司法权威固然离不开法律的威慑力和强制力,但最根本的在于公平正义。必须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审判。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与形象公正并重,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必须推进司法公开民主和监督制约。以保障和落实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为核心,继续推进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公开”,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法院内部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司法权的正确行使。

  必须确保司法廉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底线和基石,没有廉洁就没有公正。建立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防止和避免法院干警工作不慎、交友不当、裁判不公、司法不廉。

  人民法院既是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司法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司法过程就是做群众工作的过程。要以群众工作统揽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把社会管理的“法律之手”运用好、落实好,使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到司法的温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充满活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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