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日讯记者郄建荣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是国土资源部近日批复的《天津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土地方案》)里的明确规定。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透露,这是我国首个获批实施的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改革专项方案。
2006年,国务院下发《国务院关于推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有关问题的意见》,正式批准天津滨海新区成为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但是,在这个试验区里,土地制度如何改革一直没有定论。
国土资源部近日批复的《土地方案》明确的土地改革内容,涉及五项具体措施:
创新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和耕地保护模式。按照国家确定的原则,编制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天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组织实施。依据总体规划,规范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在国家批准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天津市人民政府将滨海新区有关计划指标单列。在滨海新区开展耕地分类分级保护和有偿保护试点,探索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各种途径和方式,实现数量和质量并重的耕地保护制度。
改革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在滨海新区依法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探索新的审批及实施方式。天津市人民政府依据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组织拟订滨海新区农用地转用方案,依法报批并组织实施。对滨海新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建设用地的集体土地,先合理确定征收范围,在法律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权限内,再由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征收,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建立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安置新机制。将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成本。
改革集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制度。建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取得和流转制度,将集体建设用地纳入城乡统一土地市场,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审批。
完善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管理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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