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北京3月4日消息(记者满朝旭)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安监总局下发了《2011年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对事故查处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要公开曝光。
每年安监总局都会下发一年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今年除了“要求对事故查处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相关单位要公开曝光”以外,还有哪些特别的地方?
过去5年安监总局下发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对比下来有一个变化非常值得关注,在06年的要点中,还看不到“舆论监督”,看到的是要“精心组织好安全生产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重要活动的宣传报道。”
08年,要点里有“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透明度,维护人民群众安全生产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这样的决定。
前年,在安监总局的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要点中,有要“强化舆论监督”的规定,也就是在那一年,安监总局正式提出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同时,鼓励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曝光和监督。
去年,安监总局继续要求对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导致重特大责任事故的单位在媒体上曝光。另外,还对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也提出了要求,要求相关单位及时公布本级政府负责调查处理的各类重特大事故的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今年,不光是违规的企业要曝光,要点要求各相关部门主动发布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结果的公告发布,对事故查处不到位、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
对比下来,可以看出一是管理部门的观念在变化,二是舆论的监督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今年我们也看到,安监总局在原有一名新闻发言人的基础上,又新增了两名新闻发言人。这些都说明今后舆论监督将会在安全生产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UN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