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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规范公务用车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5日09:32
  本报北京3月4日讯 记者周芬棉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行政成本,财政部今日发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预算决算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严格实行预算决算管理。各级党政及其所属行政单位的公务用车均属规范之列。而公务用车则指党政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

  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车辆编制按照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

  依照办法,对各有关部门编制的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在此基础上,统筹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并实行严格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一般公务用车和部级干部用车购置费用,分别归口列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政协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门预算。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其他用车购置费用,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按照地方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列入地方各有关部门的部门预算。

  财政部门根据各单位编制内公务用车数量和运行费用定额标准,核定公务用车运行费用预算,按照隶属关系列入各部门的部门预算。预算下达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则上不予调整。年度终了,各部门在编制部门年度决算时,应当统计汇总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务用车增减变动和预算执行情况,并就有关情况作出说明,报送财政部门。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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