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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拉客人来消费歌厅包厢变嗨包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6日11:24
  几年前,彭正明、周波、潘健翔三人承包了一家KTV,为拉客人前来消费,他们将其中12个包厢改装成非法活动包厢,即吸毒人员通常所说的“嗨包”,作为客人吸食毒品的场所,并提供吸食毒品的工具和相应服务。经查明,仅2009年2月3日至7月5日,该KTV就容留他人吸食毒品333场次,非法牟利85万余元。2009年7月,警方将周波当场抓获。案发后,彭正明、潘健翔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他们的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缴纳了违法所得85万余元。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法院判处彭正明、周波、潘健翔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分别被处罚金10万元。

  法官说法

  容留他人吸毒触犯刑律

  审理此案的法官罗妮说,刑法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本案中,彭正明、周波、潘健翔作为娱乐场所经营管理者,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工具,并由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在共同犯罪中,彭正明、周波、潘健翔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按照他们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鉴于本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且三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均较好,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因此最终判决他们缓刑。

  (李军)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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