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6日电(记者黄深钢、岳德亮)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奉化滕头村党委书记傅企平说,近年来,高校屡屡因处理学生作弊的合法性问题站到被告席上,建议对《教育法》进行完善,补充明确学校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
近年来,学生作弊后不服处罚,状告学校的事件发生频率有不断上升趋势。作弊本是一件不光彩的事,但由于学校的处分如开除学籍、不发学位证等惩罚过重,学生认为其接受教育的权利遭到侵害,找工作时困难重重,导致学生频频诉诸法律,要求法院判决学校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以期重新回到学校学习或取得学位证书。这一方面体现出学生权利意识的提升,学生与学校之间不再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法律关系。更重要的是,这种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傅企平代表表示,争议焦点聚集在高校的自主管理权的合法性上。很多高校都以相对于《教育法》操作性更强的“校规”作为处分依据,但这些“校规”很多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之间存在冲突和矛盾之处,这也是引起学校和学生之间纠纷的根本原因。如法律、法规没有不授予学位的规定,而一些高校因此成为被告并败诉。
傅企平代表建议,对《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第五项中“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修改为“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对学术不端、有作弊行为的考生有拒不颁发学位证书的权利。”同时,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中增加“增强学术诚信,考试不作弊,不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明确学生注重自身角度学术方面的自律。
为确保学校的处罚程序合法,还应在《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履行的义务”中增加引入正式听证程序、学生自我辩护机会,并要明确处罚通知和送达期限,明确告知其救济途径和救济期限。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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