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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费应区别对待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6日11:57
  经济发展需要安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和谐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长治久安是广大百姓的愿望,也是政法机关的责任。按理讲,治安费用应由财政支付,但各地情况不同,有的地方财政收入每年几百个亿,社会治安人、财、物花费财政足以负担;但有的地方相对贫穷,政府拿不出足够的资金支持,不得不向百姓收取一些费用;还有的地方治安情况不太好,村镇自发地成立治安巡逻队,向每家每户收取一定费用,用以补贴巡逻队的开支。

  是否应该收取治安管理费,不能一概而论,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最好能召开听证会,邀请各方人士进行讨论。没必要收取的最好不收,确需收取的也要数额适当。但不管如何,都要由公安机关统抓。对于有人欺行霸市,雇用打手收取所谓保护费的行为,应该坚决制止。

  (何云)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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