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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超市购物遭遇价格欺骗 应收集证据积极举报

来源:广西新闻网
2011年03月07日06:34
    广西新闻网记者 周文涛

  南宁市几名市民在超市购物时,意外发现有商品的实际卖价高于标价,他们怀疑这是超市的“猫腻”,认为有“欺诈”顾客的嫌疑。超市辩称“是工作失误”。南宁市物价管理部门认为此事“性质很严重”,建议市民购物时若发现类似情况,应设法收集证据,积极向物价监管部门举报,以便查处。

  怪事:

  实际卖价高于标价

  家住南宁市天桃路的马先生告诉记者,3月3日,他在南宁市金湖广场地段的××乐超市某品牌专柜买了一瓶特价的洗发露,当时商场标价是25元多,可后来到收银台结账的时候,发现被收了38.5元。

  不只马先生有这样的遭遇。3月1日,市民方女士和朋友到桃源路××隆超市购物,买的是南宁一家牛奶厂生产的236毫升的瓶装苹果醋,货架上,标价是每瓶1.9元,可结账的时候,却变成了每瓶3.2元;2月27日下午,市民董女士到星光大道一家超市购物时,发现一盒牙膏的卖价比标价多出0.1元;另有一名先生向记者反映,他在友爱人民路口附近的某超市买大葱时,明明货架上标的是每扎1.8元,他便拿了一扎,可回到家一看购物小票,价格变成了两元,而货物的名称,也变成了“青蒜”。

  顾客:

  “超市可能是故意为之”

  马先生察觉价格有异后,即向收银员提出疑问,收银员让他去总台核实。后来,总台一名工作人员和他一起去那个洗发露专柜核查,发现价格确实标的是25元多。对方承认了错误,按马先生的要求退还了38.5元。

  方女士在超市结账时,发现价格有出入。收银员作出解释,说是商品涨价没换标价。方女士未提出退货,超市方按3.2元的价格结账。

  对于超市“标低价卖高价”的做法,顾客表示不能接受。方女士和她的朋友认为,超市可能是故意为之,欺骗顾客。马先生也说这或许是超市的“猫腻”,“我这次只买了3样东西,发觉价格明显不对劲,才起了疑心。要是平时买东西多的话,我根本就不看购物小票,哪能发现!”

  超市:

  “是工作失误”

  ××乐超市的一名管理人员,向记者介绍了马先生所遇怪事的原因。“特价后,标价牌换得不彻底。”他说:“超市每推出一期海报,就有四五百个品种要更换标价牌,失误肯定是有的,这也是全行业很头痛的问题。”

  该管理人员说,此事的性质是“工作失误”,超市“不是故意这样做的”,顾客是“借题发挥”,“一罚就几万、几十万元,我们敢吗?工作失误跟欺诈是两回事”。

  3月4日,记者在马先生、方女士购物的两家超市看到,当事洗发露、苹果醋的标价均已更改。

  有关部门:

  应收集证据,积极举报

  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自治区消委会一名男工作人员以个人身份发表了看法。他说,如果故意标低价卖高价,就是价格欺诈行为。

  该工作人员说,发生这种事,超市方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如有的商业企业所售商品以会员价销售等),就得承担责任,就要受到物价行政部门处罚,并向顾客作出赔偿。他建议记者向南宁市物价管理部门作进一步了解。

  南宁市物价局一名工作人员了解到马先生、方女士等人的购物遭遇后,说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

  该工作人员说,顾客若碰到“标低价卖高价”的事情,应收集、保留好证据。可使用手机的拍照功能,拍摄超市的相关促销海报、小广告及上柜商品的标价牌等,并买一件相关商品,保留好购物小票,然后拨打12358电话,向物价管理部门举报,南宁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会据此查处相关超市。该工作人员说,顾客也可向消协反映,工商部门亦可对此进行处理。“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我们一定会做出处理!”

  “定性至关重要。”据该工作人员介绍,这种事对相关商家的定性不外两种,一是“价格欺诈”,二是“价格违纪”,这要看具体情况。“这种事牵涉千家万户,不是小事情,欢迎市民积极举报”。

  作者:周文涛 (来源: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
(责任编辑:news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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