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网3月7日消息 桃园一名曾姓女子与丈夫离婚后,因失业无法负担家计,于是拜托前夫帮忙缴交水电费、燃气费等,两人并约定“性爱契约”,条件是每月要嘿咻一次。
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曾姓女子和郑姓男子在4年前离婚,两人同居时并生下一子,分手后成单亲妈妈,独自扶养幼子。两年多前曾姓女子失业,无法负担家计,于是找前夫帮忙,希望前夫帮她缴水电、燃气、电话与房贷等费用,两人并约定每月嘿咻一次。
两人的“性爱契约”持续一年多,郑姓男子之后因为有新欢,想中止约定,但曾姓女子认为前夫食言,控告他性侵。
检察官侦办时,认定这是离婚夫妻的性爱契约,郑姓男子原本没有义务帮前妻负担日常生活费用,但基于过去情感,答应帮前妻分担家计,前妻也以性行为做为代价,算是另一种性交易,不构成性侵。(中国台湾网 冯江)
作者: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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