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正常人“被精神病”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这也引起了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市工商联副主席、浙江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的关注。昨天,他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已向全国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精神卫生立法、防止公民“被精神病”悲剧发生的提案。
1985年,我国开始起草《精神卫生法》,但或许“好事多磨”,这一起草就是20多年。2009年,《精神卫生法》在修改十次后发布征求意见稿,并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但经过一年多的调研,至今仍未提请审议。在此过程中,一些地方上访者“被精神病”的现象屡次发生。
李立新说,目前,很多地方对精神卫生领域的管控,根据的都是当地颁发的《精神卫生条例》,而目前各地依据的“精神病人入院收治指征”,是卫生部2001年11月《关于加强对精神病院管理的通知》中的一个附件。
“这里头有不少句子今天读起来是有问题的,比如说,在‘越不承认有病,越证明有精神病’的习惯性认知背景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被当做‘精神病人’强制入院。”李立新说。
“强制治疗该由哪些人说了算?监护人、亲属、所在单位等个人或机构是否有权对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治?这些都要明确。”李立新认为,《精神卫生法》酝酿了二十多年,有必要加快点儿出台步伐。
“没有上位法,权责不明确,现在的规定就容易被人利用了。”李立新感叹道。
他同时建议,严肃“被精神病”的事后究责,并将定期复诊与法院公开听证相结合。“每3到6个月对患者进行一次复诊,如果决定延长治疗,患者本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都有权向法院提出公开听证的要求,最终由法院来决定要不要延长治疗期。”
有了法律作基础,还应当确保医院的公益性质。“现在有些医院资金不够,只能自谋生存渠道,比如转为做司法鉴定。要保障一个正常人不被当成精神病人,必须剥离医院的功利色彩,回归公益本性。”李立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