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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各级卫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公立医院领导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1年03月07日15:28
  中新网3月7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2011年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工作安排》指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卫生行政部门全行业管理职责。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均由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强化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加强医疗服务监管能力建设。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医疗服务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服务行为、质量安全和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测监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

  《工作安排》指出,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
(责任编辑:UN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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