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周斌
历经60多载砥砺求索、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江苏,这个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东部沿海省份,在经济大跨步向前迈进的同时,是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又取得了哪些成绩?3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
“建设法治江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林祥国开宗明义。
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林祥国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这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艰辛努力的结果,将永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以此为标志,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谈起时代背景下的法治江苏建设历程,林祥国更是如数家珍。他认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对各级地方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历史性的要求,同时也给地方积极探索区域法治实践提供了发展空间。
“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江苏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较早遇到发展转变、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完全有必要而且也应该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迈出更快、更大的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累经验、打下基础。”林祥国说。
江苏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省委继1997年作出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后,于2004年颁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在本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江苏初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依法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2009年又出台《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将法治江苏列入建设美好新江苏的五大载体之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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