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综合 > 法制日报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江苏访江苏省委政法委书记全国人大代表林祥国

来源:法制日报
2011年03月08日07:30
  本报记者周斌

  历经60多载砥砺求索、不懈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终于形成,为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江苏,这个走在改革开放前列的东部沿海省份,在经济大跨步向前迈进的同时,是如何推进法治建设的?又取得了哪些成绩?3月7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

  “建设法治江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过程中,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在江苏的生动实践。”林祥国开宗明义。

  说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林祥国喜悦之情溢于言表。他说,这是新中国几代立法工作者艰辛努力的结果,将永载人民共和国的法制史册。以此为标志,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均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谈起时代背景下的法治江苏建设历程,林祥国更是如数家珍。他认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对各级地方的法治建设提出了历史性的要求,同时也给地方积极探索区域法治实践提供了发展空间。

  “我国地域辽阔、发展不平衡,江苏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较快的沿海省份,较早遇到发展转变、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带来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完全有必要而且也应该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中迈出更快、更大的步伐,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积累经验、打下基础。”林祥国说。

  江苏省委高度重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省的贯彻落实,将其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重要保障。省委继1997年作出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的决定后,于2004年颁发《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提出在本世纪重要战略机遇期,把江苏初步建成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的法治省份,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运行依法得到有效规范和制约。2009年又出台《江苏省委关于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将法治江苏列入建设美好新江苏的五大载体之首。

  >>下转第三版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Newshoo)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