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语
刘武俊
据《人民公安报》3月3日报道,公安部党委近日制定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笔者认为,准确定位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让公安机关远离非警务活动,集中精力做好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控制犯罪等本职工作,才能让公安机关避开“不务正业”的嫌疑,树立严格执法、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活动过多,成为当前各地公安部门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为警方减负、减少非警务活动实属当务之急。诸如流动人口安置、养犬、禁放完全可以分别由民政、城管等部门具体负责,警方在这方面耗费过多精力的确有错位之嫌,有不务正业之嫌。警方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控制犯罪方面。
之所以长期出现警方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笔者认为主要与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认识偏差有关,有些基层领导总喜欢动辄以所谓“中心工作”的名义对公安机关发号施令,让公安机关过多地参加一些与自身职能无关的非警务活动(如征地拆迁、催讨税款、计划生育罚款等),耗费大量的警力。
事实证明,公安机关过多参与非警务活动,既使自身不堪重负,影响正常警务活动的开展,同时因非警务活动中滥用警力和滥用强制措施也势必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公安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坦率地讲,目前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参加了过多的非警务活动,诸如流动人口安置、养犬、禁放,甚至接送上下学的学生等等。过多的非警务活动让有限的警力难以集中于正常的警务工作,基层警察往往疲于应付、身心疲惫。
笔者认为,有必要从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认真看待警方非警务活动过多的现象,警方应减少非警务活动,集中主要精力放在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等常规警务活动上。对类似于“有困难找警察”之类的宣传口号,不能过于宽泛、过于庸俗地理解,毕竟公安机关不是万能的。假若我们的公安机关能够做好治安管理、刑事侦查和犯罪控制等正常警务工作,老百姓一定会给予公安机关满意的评价的,而不会苛求公安机关参加更多的非警务活动。
笔者建议,有必要对某些非警务活动重新予以合理定位,该由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应划归其他政府职能部门,该由有关社会团体负责的应移交有关社会团体。户籍管理、流动人口安置原则上可考虑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养犬、禁放之类事务则完全可由城管部门具体负责。另外,某些非警务事务完全可以由有关社会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包括社会志愿者组织具体负责。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背景下,准确定位公安机关在社会管理中的角色定位,为警方减负,减少公安机关的非警务活动,让非警务活动远离公安,应该是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战斗力,推进公安系统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公安队伍的应有之义。来源法制网——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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