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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网站招男技师服务同性嫖客 被判组织卖淫罪

来源:东方网
2011年03月08日05:07
  东方网3月8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今年28岁的王某长得特斯文。大学毕业的他,一次偶然机会接手了一家名为“浦东名雕”的会所网站,专门从事招募男技师,并通过网络寻找同性嫖客、提供性服务的活。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对这起组织男性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某被判了组织卖淫罪,徒期5年,罚金5000元。

  这家会所网站是王某去年5月以1.2万元从他人手中接手的。记者登录该网站后看到,网站自称是以按摩为主的整合型商务会所,是一家在上海营运了4年多的品牌男子休闲场所。王某在接手网站后,上传了多名男性技师的照片,并在网站上留有自己的QQ号及手机号码,公开招聘男性卖淫者,即所谓的“技师”。在招聘到技师后,王还负责对他们进行所谓的“业务培训”,为男性嫖客提供服务。去年10月,当王某安排4名会员在一家酒店内进行同性卖淫活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昨天下午,浦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在庭审时,王某的辩护人曾提出,王某的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并非组织卖淫罪的意见。浦东新区法院则认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引诱、容留等方法,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王在其经营管理的网址上发布招嫖信息,又负责招募多名男子在其租借的房屋内住宿、管理、培训、卖淫等,这些人员都在王某的统一安排、布置、调度下从事卖淫活动。由此可见,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组织行为。

  案后,承办法官沈敏介绍,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执行〈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组织、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他人”,主要是指女人,也包括男人。该解释虽然不是法律条文,但是对审判具有指导意义。换言之,《刑法》中所谓的“组织他人卖淫”既可以是组织女性卖淫,也可以是组织男性卖淫;既可以是组织异性之间卖淫,也可以是组织同性之间卖淫。(李东华 富心振)
(责任编辑:new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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