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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促销员遭开除被罚5000元 因拿了一包开心果

来源:浙江在线
2011年03月08日14:48

  浙江在线3月8日讯 “我只不过拿了超市一包开心果,不但工作被辞退,单位负责人还说要罚我5000元钱……”外地来甬务工的方女士前几天找到本报,诉说了她在工作中的痛心遭遇。

  促销员出差错要被罚款

  方女士原本是我市一家知名食品公司的员工。她说,近两年来,她大部分时间是在鄞州一家大型超市里做促销工作。然而,今年1月15日晚上,当她跟往常一样下班准备离开这家超市时,突然被这家超市的保安一把逮住了。保安从她的衣服口袋里搜出一包从卖场内带出的开心果,说她“偷窃”。“这包开心果,我拿了准备买的,没想到自己忙着忙着,竟忘付钱了……”她拼命解释,但于事无补。

  当晚,她接到所在食品公司有关负责人的电话,通知她“明天开始不用来上班了”。她在家里休息几天后回公司时,公司领导明确表示“你已被辞退了”。“我还有1个多月的工资没有拿到过!”她不甘心公司就这样让她走人,要求公司付清工资。可没想到公司答复她,她工作有过错,公司要罚她5000元钱!

  原来是公司要向超市赔钱

  记者根据方女士反映的情况,联系了她原先所在的食品公司,该公司一位姓李的副总经理告诉记者确有此事。“因为她的过错,我们被超市罚了5000元钱,这个损失当然应当由她来承担。”李副总经理这样解释。

  记者又联系了方女士促销工作所在的超市,超市负责人也确认此事。“我们对超市内的工作人员要求比较严格,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诚实。”这位负责人说,超市在与供货商合作的过程中,一般签有协议约定,如果供货商的促销员在超市内工作期间发生任何“不诚实”的事件,该供货商就得为此向超市作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不过超市只是处理供货商,至于供货商内部对工作人员怎么处理,那是供货商的事了。”

  因为记者认真关注这一事件,超市方面事后及时与方女士所在的那家食品公司取得了联系,请食品公司善待出错的员工。

  超市强权问题有待法律规范

  3月3日本报还报道了“一位老人在超市里购物时,拿了一包价格仅5元钱的牙签忘付钱,遭超市罚款250元”的消息。记者注意到,有关超市处罚消费者和供货商的事件,近年来屡有发生。这让人们不由得发问: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法律赋予权力的行政执法部门才有处罚权,超市作为经营者为何也敢明目张胆作出这样那样的处罚,究竟是谁赋予了这些超市“执法”的权力?

  对此现象,有关人士指出,超市敢随意向消费者和供货商“处罚”的背后,是中国当前普遍存在的大型超市的相对强势地位。“以供货商为例,一般情况下,超市与供货商肯定是有明确协议约定的,出事后供货商要被罚钱,肯定也在约定条款之中。对于这样的约定,即便是不公平、不合理的,当前的形势下,供货商一般也是不敢不同意。”

  有关人士指出,要从根本上杜绝超市“乱处罚”的现象,有关部门应当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社会经营环境,从法律上和制度上,维护供货商、消费者与大型超市卖场的公平对等地位才行。来源:宁波晚报

(责任编辑:new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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