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8日电(记者 许雪毅)“2010年,我们对国内外反家暴状况做了进一步调查和研究,结果再次表明,反家暴立法势在必行。”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陈秀榕认为,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
陈秀榕说,从妇联系统接受投诉的情况看,2004年以来,妇联系统受理的家庭暴力的投诉数量每年均达4万至5万件左右。中国法学会反家暴网络的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在普通人群中的发生率为34.7%。受害人主要是妇女、儿童和老人。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出警记录统计,夫妻纠纷引发的家庭暴力一直是接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仅2010年1至10月,该市市区共发生家庭暴力322件,平均每天1件。另外,家庭暴力引发的恶性案件增多。
“我国公民亟需一部反家暴法来保护在家庭中的生命安全不受侵犯。”陈秀榕说,尽管现行法律已有规定,但存在不足。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人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的干预。
陈秀榕认为,目前我国已具备了出台反家暴立法的必要条件。全国大多数省份公安机关建立了“110”反家暴报警中心,有12000多个派出所、社区警务室挂牌成立维权投诉站或反家庭暴力投诉报警点。各级民政部门建立家庭暴力庇护所、救助站。许多省、地市司法行政部门在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了妇女法律援助站。基层法院成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或“反家暴合议庭”。湖南、江苏、广东等地的72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家庭暴力案件人身保护令试点工作。21个省份建立了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
陈秀榕说,我国内地已有27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或政策,90余个地市制定了相关政策文件。全国妇联近年来一直对反家暴立法进行基础论证,与反家暴网络合作组织专家起草了反家庭暴力法的建议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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